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举例说明,2021年10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3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25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5万元,未超过15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取得收入根据开具发票类型不同(“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把不含税销售额对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中,把销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免税额”“本期免税额”中进行纳税申报。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在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后续政策是否有延续,得看到时候的政策情况做判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适用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