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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季度在哪申报】二月纳税申报提醒!

时间:2023-04-30 16:54: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新春新气象

愿新的一年

与勤奋携手 与欢笑同行

纳税申报提醒已到位

二月征期:2月1日~2月15日

每逢周期截止日前,2~3天是办税服务厅办税高峰,本月征期截止到15日,因此预测13~15日为二月办税高峰期。

小编提醒您,合理安排时间,注意错峰办税,尽量选择网上办税,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申报事宜哦~

关于票种认定、发票代开、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税务注销、更正往期申报、办理退税等业务,您可在征期之后前往办理。

这些事项需注意: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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