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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结婚单位申报】四川取消生育子女登记的结婚限制错了吗?

时间:2023-04-29 22:30:0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最近,四川取消生育登记的结婚限制措施一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马上冲上热搜,有人说,这不就是鼓励不结婚,也有人说,这不给小三生子合法化了?以后小三可以以监护人身份与原配来争夺财产了,四川这一新措施是否犯法吗?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也就是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是否对与错?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近日,四川卫健委又有了新回应:

卫健委回应:生育登记不等同于“上户口”

此次公布的《办法》共十六条,相较2019年发布的《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而这个变化也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是否意味着鼓励未婚先孕、未婚生子?”

“对于这一条的修订,我们也是反复斟酌了很久,最后决定取消是否结婚的限制。”四川省卫健委人口家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并非鼓励或倡导未婚先孕、未婚生子,而是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目的是推动人口监测更加精准,从优生优育角度让更多孕产妇能享受应有的服务。”同时他表示,生育登记由当事人自愿申请办理,也不能等同于“上户口”。

看来一项新的措施出台,还需要仔细研究,并要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才对哟。

比如有的网友:建议:非婚生子女要亲子鉴定才能上户口,非婚生子女要有亲生父(母)财产分割协议,有的说要得到原配同意等等,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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