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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论文申报】撷取学术顶峰明珠,江苏36篇论文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获奖!

时间:2023-04-27 03:15:2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近日,国家法官学院公布了全国法院第34届学术讨论会获奖名单。全省法院共有36篇论文获奖,其中一等奖2篇、二等奖16篇、三等奖5篇、优秀奖13篇,省法院、无锡中院、南通中院、南京海事法院荣获组织工作先进奖。

这是一年一度的学术讨论盛会

被誉为法院系统的奥林匹克竞赛

探索司法规律

推进司法改革

增强司法能力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法院干警步履不停、笔耕不辍

用思考与沉淀

写作与打磨

铺就攀登途中不断前进的基石

获奖名单

组织工作先进奖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

一等奖

(2篇)

1. 判断之前何以判断:法官前见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偏差及消减

(作者:省法院 张龑 淮安中院 左霞)

2. 程序的分配正义——四级法院行政诉讼审理模式“同质化”之变革

(作者:南通中院 殷勤、谷昔伟)

二等奖

(16篇)

3. 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审查与“明显不当”的尺度构建——以148份不采纳量刑建议的裁判文书为样本

(作者:省法院 韩继领)

4. 刑事裁判文书瑕疵补正程序的逻辑与进路——以1244份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

(作者:省法院 赵凌峰 常州武进法院 孙琦)

5. 价值何以融入裁判:刑事裁判文书中引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理的问题检视及进路分析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谢新竹 省法院 赵凌峰)

6. “热运行”与“冷思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困境和规范应对

(作者:南京中院 周晓 南京海事法院 姬美修)

7.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级别管辖制约及改革因应

(作者:南京玄武法院 赵雪雁)

8.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运用的类型化及其规范

(作者:无锡中院 蒋飞)

9. “应试”帷幕下的“赶考”之路:远程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的返璞回归与进阶塑造

(作者:无锡中院 李奇才、王久荣、徐海宏)

10. 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视角下提级管辖启动规则设计

(作者:无锡中院 陈靖宇、宋婉龄、李佳)

11. 认罪认罚二审抗诉案件的控审冲突与回应——以检察机关因量刑建议未被采纳而抗诉的183份二审文书为样本

(作者:无锡中院 蒋璟、徐海宏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赵蔚)

12. 袭警罪司法适用的规范与完善——基于对1483份相关判决的考察

(作者:常州中院 沈于蓝)

13. 从定性到定量:人民法院参与刑事合规改革的逻辑基础与路径构建

(作者:苏州中院 蔡绍刚、贾赟、杨睿雍)

14. 刑事案外人执行异议制度的路径重构与程序规制——基于“对物之诉”视角展开

(作者:苏州吴江法院 黄云斌)

15. 法律条文“隐性例外”的发现与证成——个案裁判中目的性限缩应用“四步法”

(作者:南通中院 符东杰)

16. 论诉源治理中的程序法调控——以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为视角

(作者:盐城经开区法院 周琳苒)

17. 从倡导到强制:再审案件律师代理制度的革新

(作者:仪征法院 江厚良 扬州中院 杨林)

1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量刑建议精准化的困境与完善——以量刑建议权与裁判权的博弈与平衡为视角

(作者:扬中法院 朱晓军、顾倩)

三等奖

(5篇)

19. 跨境网络赌博犯罪中代理行为的类型化检视与认定——基于对105份刑事裁判文书的梳理

(作者:省法院 高荣超 西北政法大学 谭堃)

20. 何以智能:类案检索机制的痛点与诊治——以法律和技术的融合发展为论证视域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吴维维)

21. “哀敬折狱”:传统法律文化对现代刑事司法 理念的启示与展开——以热点争议刑事案件分析切入

(作者:南京秦淮法院 郭冰冰)

22. 从裁判结果向法律效果跃升的现实之困与破解路径

(作者:徐州中院 刘慎辉、周媛、王夏)

23. 规则构建:强拆案件中适格被告的推定——基于最高法院50份裁判文书的实证考察

(作者:南京中院 王玉刚 最高法院 章扬)

优秀奖

(13篇)

24. 惩治与作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处置的刑事司法应对——审判职能视角下处置机制的进路探究

(作者:省法院 毕晓红、徐磊、胡敏慧)

25. 从定罪事实选择到基准刑确定:多类型构成要件在量刑步骤中的适用方法——操纵证券市场罪的量刑规范化进路探析

(作者:南京建邺法院 曹琼琼、杨浩)

26. “毒树之果”的例外:释义学视角下“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构建——基于非法证据排除的“例外不排除模式”展开

(作者:南京海事法院 赵伟、孔玲玲)

27. “双向四维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限缩——从“两卡”犯罪切入

(作者:徐州中院 姚辉、王韧、陈瑶)

28. 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类案释明程序研究:以当事人为基点

(作者:苏州中院 韩小安)

29. 包围与突围:精准量刑建议的类型区分与自由裁量权的可能空间

(作者:苏州工业园区法院 陈洁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杜卓璇)

30. 虚拟币犯罪案件财产性判项的问题审视与规范路径——基于对143份刑事判决的考察

(作者:苏州相城法院 徐奕、罗兵 苏州中院 史晴)

31. 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及模式重构——从反思一元形式化分流标准的问题切入

(作者:连云港中院 黄文波)

32.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机制的实践检视及完善进路——基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79个司法改革案例的分析

(作者:金湖法院 徐冬然 淮安中院 解思辛 金湖法院 陈凯)

33. 刑事“类参考性案例”与刑事指导性案例比较研究——兼议刑事“类参考性案例”司法指引功能之完善

(作者:淮安中院 杨涛 省法院 左一凡)

34. 刑事隐蔽性证据规则适用的异化与司法规制

(作者:淮安洪泽法院 李玲、鲁海军)

35. 从无序到规范:大数据类案检索功能的三维设计与构造——以空间笛卡尔坐标系为模型

(作者:涟水法院 刘洋、苗柱、张兴鹏)

36. 民事庭审非实质化现象的解构及矫正——基于J省T市民事庭审样本的分析

(作者:泰州中院 孙辙、方明航、徐文兰)

恭喜以上获奖单位及作者!

让我们来听听荣誉背后的故事

在灵感的碎片中

寻求更多的可能性

省法院

张 龑

淮安中院

左 霞

向上滑动查看论文摘要

《判断之前何以判断:法官前见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偏差及消减》

在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基于个人经验和知识结构等各种前见的差异,法官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前见偏差容易遮蔽法官视域固定事实认知路径,若不自觉检验修正,可能导致其作出错误的事实认定。要消减前见偏差的不当影响,需寻求共识式对话实现法官前见与案件事实的双向视域融合,促使法官发现并自觉反思检验前见判断的正当性和可接受性。法官可通过主动换位思考或设身处地,掌握更多证据信息以把好对话入口,聚焦事实的相关性和真实性,在证据推理的逻辑性审查中证立或修正前见。同时,通过平等沟通、对话质疑达致实质化庭审要求,积极汲取集体智慧,理性把握公众意见并实行偏见报备回避,以推动法官走出自我圈定,扩大认知半径,努力从起点启发并规范法官的事实认知思维。

这次的选题方向最初来源于我们感兴趣的庭审语言预设现象:庭审对话往往蕴含着特定的背景知识,若是该前提或语境并不为当事人所共知,是不是有意无意导致部分法官带有“预设陷阱”而不自知?带着这个疑问,我们开始了探索。在翻阅核心期刊、观摩庭审直播之后,我们发现,预设似乎只是表象,背后是部分法官在开庭之前对于某些事实问题有时会依赖自身知识经验,早早形成预判,于是可能出现“你说你的、我判我的”庭审现象。这不仅弱化法官查明事实的积极性,也会导致举证质证过程的展开和证据裁判规则的适用都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对事实认定产生影响。

当灵感来袭的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坚定不移地抓住它。通过阅读文献,我们意识到,“预判”只是实践中的通用说法,并不是学理概念,其理论支撑是“法官前见”。所谓法官前见,也就是思维方式固化,它的偏差几乎不可避免,那如何消减其对事实认定带来的不当影响?在阅读了近千篇期刊著作、写下近二十万字学习笔记之后,在法学、心理学与社会学相关理论的来回切换下,我们最终选择借助认知心理学的理论,提出消除事实认定中前见偏差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互动取得理解,并据此探索共识式对话进路。

论文写作过程遇到困难在所难免,我们遇到最大的问题是,为了理性重构事实认知路径,我们必须进行实证研究,而样本如何选取才能深入问题的核心?一开始我们试图通过网络问卷的形式呈现法官前见的存在,但深入分析后发现统计结果若是脱离裁判文书一定程度上显得客观性不足,无法真正实现反映实践问题并反哺审判的学术研究,于是我们立足625份发改案件,并结合在案证据、审理报告、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资料,随机选定77名采访对象并优化调查问卷进行样本分析,以更充分真实地展现法官前见在实践中的现状原貌。

论文有裂缝,灵感才照得进来。初稿完成以后,自然需要进行反复打磨,然而,自己写的文章,怎么看怎么顺眼,难以发现各种缺漏,此时便需要借助外力。在近3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向前辈学习,向能手取经,不断向其他更多的视角开放、倾听、理解、学习和再思考,学会做加法的同时也探索如何做减法,删繁就简,过滤掉那些可要可不要的内容,让主题之线更加明朗清晰,让创新之路更加行稳致远。

总有难以忘怀的梦想

总要坚持不懈地努力

南通中院

殷 勤

南通中院

谷昔伟

向上滑动查看论文摘要

《程序的分配正义——四级法院行政诉讼审理模式“同质化”之变革》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提出重构行政诉讼的“金字塔”审级结构,旨在推进纠纷解决重心下移的同时又便利于最高法院择案而审,为解决行政诉讼中长期以来存在的审级结构“同质化”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病灶”,开具了“药方”。改革实践中,基于县、市级政府一审案件和最高法院再审案件管辖权的下移,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将分别承压。对此,中基层法院可通过讼的合并、示范性诉讼、生效判决既判力等制度,提高同类、关联案件的一审诉讼效率与裁判统一性,高级法院可通过对再审审查程序的“非讼化”改造,过滤大量没有再审利益的案件。与此同时,应当将“解决行政争议”目标嵌入审级结构,实施对行政争议实质解决的分层治理。下级法院能否有效解决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实现“以少胜多”,将决定最高法院能否有效实现择案而审,此亦为本轮改革的关键。

重视和支持调研工作,是南通中院一直坚持的优良传统,即便是一度经历“滑铁卢”“低谷期”,我们也没有轻言放弃。近年来,我们在调研工作方式方法上尤其注重发挥团队的战斗力,一改过去“自由创作”的“散养式”写作方法,转而将任务分解到人,明确重点作者专攻重点领域。今年,组委会将司法改革、诉讼程序等综合方向的问题作为论文选题范畴,而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必将对行政审判模式的改革带来重大影响,考虑到我们曾有幸在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行政审判团队工作过,也曾参与过最高法院民事诉讼领域重点调研课题的研究,我们最终将参加本次学术讨论会的主题确定为《程序的分配正义——四级法院行政诉讼审理模式“同质化”之变革》。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学术讨论会将字数从1万字调整为1.5万字,对司法实践成果的理论转化和提升越来越重视,也让作者有了更多的写作空间。一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自己的写作风格,尽量使用文字进行论文的阐述,我们相信论文的理论创新、实践价值等实质性内容要重于形式上的追求。

“文章不厌百回改”。在写作过程中,论文前后反复修改十余次,特别是在省法院组织的封闭培训班上,省院为我们邀请了来自法院系统和高校的专家作精心指导,从体系结构到文字表达,多次修改,反复推敲,让我们切实体会到“板凳要做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的真谛。写作和修改的过程,既是向更优秀的人学习的过程,也是追寻更优写作方法的历程。

学术讨论会能够经久不衰、历久弥新,并不仅仅是因为她给予我们奖项和荣誉,更是因为她带给了我们接续传承、挑战自我、勇攀高峰的精神。通过学术讨论会论文写作的交流研讨,我们感受到思维理念的碰撞,感受到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鼓励,更感受到自我省察、自我创新、不断进步的喜悦。“职业就是人的社会存在方式”,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办案和调研,就是我们的社会存在方式,而唯有立足本位,精于调研,勇于求索,努力把调研成果与实践相结合,人民司法审判事业才会更加美好。

编辑:夏思纯

审核:张志平 孙烁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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