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持续优化电商营商环境,加快打造电子商务新高地,厦门再次打出“组合拳”。近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2023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真金白银”给予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平台、园区等单项最高2000万元奖补。
“指南”围绕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电子商务活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六大领域,按照不同标准给予符合要求的主体奖励补贴。
本次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上述时间内进行申报。
●电子商务平台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首次申报且达到要求,平台经营主体最高可获取150万元奖励;第二次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获取最高100万元奖励。
●网络销售
符合网络销售的要求也可以领取奖补。“指南”明确,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或直播带货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到1亿元以下的企业,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进行核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100万元。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按照申报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比上年新增部分的0.5%进行核定并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
●电子商务园区(基地)
我市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直播电商园区(基地)
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累计奖励。
●电子商务活动
来厦举办电子商务活动,通过主管部门报备且符合条件的,将获得项目实际支出的场地及设备租赁费、专家劳务费(含交通费和住宿费)等费用5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15万元。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我市2022年度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可免申即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厦门日报记者 沈彦彦)
本文来自【厦门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