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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法规】*** 次数:9999999 已用完,请联系开发者***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3-04-26 00:02:4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 次数:9999999 已用完,请联系开发者***

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3〕8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2023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林省2023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吉林省2023年度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创业项目内容

  (一)创业基地

  1.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

  (1)支持范围

  对示范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予以支持。重点支持新兴业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2)申报条件

  ①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②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3年;

  ③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

  ④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财务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

  ⑤上一个年度,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5家、成功孵化3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5个(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并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用工手续)、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

  ⑥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⑦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省级大学生创业园;

  ⑧2022年、2023年没有得到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择优予以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三个档次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创业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维护费、创业实训软件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3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

  2.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

  (1)支持范围

  在省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技能人才需求强劲的地区,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围绕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新农业、新旅游、新电商“六新产业”发展,优先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返乡入乡创业就业工作成效显著、支柱产业优势明显的地区项目建设。支持招生培训人数多、培训质量优、社会信誉好、行业认可度高、引领就业作用强、初步形成培训品牌的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具备承办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部分赛项和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相应赛项能力的项目单位,重点支持承办过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第一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及相关行业大赛吉林省选拔赛及集训工作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10个赛项20组)由具备条件的一家单位承办。

  (2)申报条件

  ①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②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民办培训机构培训场所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满足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师资、设施设备、场地;

  ③年技工教育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达到 1000 人次以上;

  ④具有与 3—5 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及新职业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⑤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

  ⑥与 5 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⑦近几年国家和省相关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3)资助方式

  根据实训基地申报项目情况,对每个实训基地给予不高于200万元的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购买实训设备(含实训设备配套软件)、耗材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备赛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25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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