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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法规】1、(省县发展改革局)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文件处理指引。

时间:2023-02-22 19:56: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县(区)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提交指南

一、法律基础

1.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号(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全国主要生产力布局、战略资源开发和主要公共利益等进行审批管理。具体项目范围和批准机关、批准权限将根据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及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记录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施档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登记。

2.第《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号(鉴定发号(2017) 123号)第六条实施档案管理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条件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计划、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准入标准。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记录报告

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提交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

6.项目计划(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程序处理

(一)申报:项目单位在开始建设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申报端口在线平台,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通知项目备案机关,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通报义务,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

(2)接收:文件信息不完整,及时以适当的方式提醒和指导项目单位修改。

(3)记录:接收所有信息是记录,项目单位需要文件证明,可以通过在线平台直接打印,也可以通过窗口发放。

五、处理期限

(a)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b)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手续费标准、手续费标准

(a)收费标准:无

(b)收费:无

企业投资项目记录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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