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要,速看!长春市劳动模范咋评选?啥条件?
11月16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长春市第35届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新闻发布会。据悉,此届劳模评选旨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激励引导全市人民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高举旗帜、牢记嘱托、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加快建设长春现代化都市圈,打造“三强市、三中心”,推进“六城联动”,实施“十大工程”,实现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推荐评选范围:
2017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推荐评选数量:
评选长春市模范集体50个;长春市劳动模范200名,其中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20名。
推荐评选结构:
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45%,其中产业工人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35%,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20%,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15%,创业创新带头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5%;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不超过农民人选的30%,农民工不低于农民人选的25%;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20%,县(市)区级党委管理的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30%。在推荐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少数民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选应占一定比例。各类推荐对象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及个人应占一定比例。
推荐评选原则:
坚持“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查”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体现评选工作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推荐评选条件:
针对市模范集体、市劳动模范和市特等劳动模范三个类别,筹委会分别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创新城方面,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在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方面,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在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在推动“基本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方面,在加快生态强市建设方面,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研究设定10个推荐评选条件。
另外,市模范集体还应具备:领导班子能够很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能够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职工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市特等劳动模范,除具备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条件外,在本行业本岗位创造的成果和业绩应更为突出,居全省乃至全国领先水平。
推荐评选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17个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机关、市各产业工会等共24个推荐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出本地、本系统的市模范集体和劳动模范人选,由市筹备委会办公室审核确定人选后,提交市筹委会审议。
推荐评选程序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安排部署、基层单位推荐公示,第二阶段是推荐单位初审公示考核,第三阶段是市筹委会复审、报市委常委会审议决定、市级公示,第四阶段是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
推荐评选要求及表彰奖励
为确保推荐评选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在评选中一是会严格保证推荐评选结构。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确保推荐人选结构比例。二是会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的参选人员,要严格履行部门签署意见等程序,严把准入门槛,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一律不得参选。三是会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严肃处理违反程序推荐、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关于表彰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市模范集体由市委、市政府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市劳动模范、市特等劳动模范由市委、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王昕
来源: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