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县王庄镇听众刘先生咨询自己母亲殡葬补贴的问题得到广大听众和网友的关注。就此问题,记者联系了市民政局事务科,对此事务科对救助对象做了详细介绍。就该殡葬补贴的问题做了详细了解。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
1.城乡低保对象;
2.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流浪乞讨人员;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
(二)救助标准
凡救助对象自愿选择火化的,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费按每人1000元进行救助:
1.遗体接运(含抬尸)200元;
2.遗体存放(3日内)240元;
3.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260元;
4.骨灰寄存(2年内)300元。
(三)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死亡后火葬费用由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殡葬机构先行支付。火葬救助金经过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在殡葬机构领取。具体程序为:
1.申请
救助对象死亡后,属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申请人持逝者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恤补助领取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直接报逝者原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救助对象,持相关身份证明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属其他类别的,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逝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渭南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
②医院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③逝者户口本、身份证;
④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合法有效证件;
⑤其他困难群众还需提交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困难证明。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渭南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原因。
3.审批
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渭南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救助资金领取
申请人持《渭南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请审批表》、遗体火化证明和骨灰寄存证明到殡葬机构(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火葬场)领取补助资金。
殡葬机构应按救助标准救助,实际产生费用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进行救助。
5.救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火化的,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基本殡葬救助手续。
土葬区救助对象在非户籍所在地火化遗体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殡葬救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