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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户主),在本人就业单位填写“新就业无房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赁住房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付款凭证和初审单位出具的租住证明;借住房屋的提供房主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初审单位出具的借住证明;
6.申请人灵台县建设银行卡复印件(腾写卡号并签名);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结婚证、单身证明、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
提交的材料中涉及证件、协议(合同)的一律由初审单位审验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资料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存档一份,报送县房产服务中心一份(相关证明材料附原件)。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人员,抓紧时间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或新就业人员单位业务办理处提交申请资料。
灵台县房产服务中心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