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引进人员有反映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后,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对2023年应届毕业生,待考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后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所有聘用人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不含委托培养期、规培期、外出挂职锻炼等),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对象进行考核,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可解聘(试用期内不享受人才政策待遇)。服务期内,因自己单方面原因违约的,除退还已享受的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人才待遇外,还需按聘用(劳动)合同拟定事项履行违约责任。
五、政策待遇
本次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新田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新委人才〔2017〕2号),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生活补贴。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享受县财政给予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8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含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5000元;“双一流” 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每人每月4000元。发放期限为5年。非“双一流”大学全日制一本及全日制二本学历引进人才不享受生活补贴政策。
2.岗位聘用。对引进到我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可特设岗位,首次聘用的,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保留其原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任职资格连续计算。符合条件的,不受工作时间长短的限制,可优先推荐申报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科研支持。对引进的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新田创新创业发展的,经评审后由县财政给予5-2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引进人才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省科学技术奖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推荐、优先支持。
4.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一年的临时性住房。在新田县购买首套商品房且未享受过新田县人才引进住房优惠政策的,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本行业有重大贡献的正高级职称的人才,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人才(含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由县财政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双一流”范围内全日制本科学历的人才(“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至少有一项符合),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三次兑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第一年兑现40%,第三年兑现30%,第五年兑现30%。非“双一流”大学全日制一本及全日制二本学历引进人才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个税优惠。对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发放的各类奖金,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政府予以奖励。
6.公共保障。引进人才愿意来我县落户的,优先安排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引进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愿意来我县工作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就近选择学校就读。引进人才因原单位不同意调出造成辞职、辞退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给予重新建档,并连续计算工龄。个别引进人才表现突出的,因工作需要,可调任专业对口的主管部门工作。
7.优化服务。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关系转入、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
六、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填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引进部门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影响其引进考试结果的,由本人自行负责。本次公开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在人才引进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中共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46-4716176,电子邮箱:xtzzbrcs@163.com。
附件1:新田县2023年县直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xls
附件2:新田县2023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doc
附件4:2022年全国双一流大学名单及建设学科名单.xlsx
附件5:国(境)外部分知名大学名单(100所).doc
中共新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