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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反推】《乌兰星风》会计视野陈版主问题解决概要9-外币报告折算等。

时间:2023-04-22 05:24:5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采用投入法核算,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合同中包含设备5000万元,B公司采购了4000万设备,
借:预付账款 4000万
贷:银行存款4000万
银行存款设备要安装验收完B公司才能拿到验收单确认成本收入,故当年只确认了1.5亿的合同结算,最终在B公司确认了5000万的合同负债。
请问陈版主和各位老师,在集团层面,该5000万的合同负债如何进行抵消,和无形资产对抵吗,还是就列报在集团报告里面的合同负债中,还是和供应商的设备款对抵?A5:这种情况实际上是内部交易双方确认资产、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导致。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首先按照相同的完工进度(一般按照内部施工方的完工进度)对双方确认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整。调整为一致后再进行往来抵销处理。
就主帖中的案例,也可以采用简化处理。如果合并集团层面确认1.5亿元收入是合理的,则可以将A公司“合同履约成本”中多余的5000万元与合同负债相抵销处理。最终合并报表层面内部往来全部抵销,确认的收入为1.5亿元。Q6:[求助] 存在离职限制条款报告期外的股权激励,一次计入费用还是分摊
根据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以首次公开募股成功为可行权条件》以及近期相关案例,存在离职限制条款的(即IPO成功前离职需原价回售股份),认为IPO成功该项非市场业绩条件隐含了等待期,故应合理预估IPO成功时点,将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进行分摊。

问1:若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较早该如何处理?例如某公司2010年的股权激励,存在离职限制条款,该公司2019年启动IPO,拟申报期间为2019年-2021年,估计2022年底上市。似乎在2010年预估IPO成功时点不可行。该情况下,股份支付应按12年分摊呢,还是在2010年一次计入期间损益

问2:如可以2010年一次计入期间损益。“预估IPO成功时点是否可行”的分割点如何把握,报告期内、报告期外么?
请教陈版及各位大佬..A6:发表于 2022-4-10 15:03:33
如果存在离职限制条款,则需通过合理估计等待期的基础上,将股份支付费用在等待期内分摊确认,且当IPO进度表发生变化时,还需要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因此,对于很早时(例如在2010年)授予的存在离职限制条款的股权激励,理论上也需要通过在合理估计IPO进度表并逐年调整的基础上,将股份支付费用合理分摊到各年度。但就本案例而言,一方面从2010年开始的股份支付,如果对报告期内有影响,其影响金额也已很小,显著不重大;其次也已不可能在反推以前每年末估计的IPO时间表;再次当初2010年时对此类股份支付一般做法是在授予日一次性计入费用,因此基于谨慎考虑,如果确实无法再追溯调整的,也可以视同该次股份支付费用在最初授予日(2010年)已一次性计入损益,不影响申报期内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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