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快递费
邮递费、快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无法抵扣。取得专票可以抵扣,税率仍为6%)。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注:
公司购买的防疫物资、发放给员工的防疫用品,属于特殊的劳动保护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取得苗木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票面金额和9%税率计算抵扣;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23.1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3.2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26.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6.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运输服务费
28.1 货运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为运送货物取得的运输费专用发票,按9%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自开或代开的专用发票,按3%抵扣。
28.2 客运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公司员工因公发生的国内车船、航空交通费用,按如下进行抵扣:
28.2.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勾选认证抵扣。
注:
2022年免征轮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如果取得这些服务的发票,可能是免费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
28.2.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28.2.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28.2.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注:
车票抵扣进项税,必须同时满足:
1)飞机票、火车票等为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才允许抵扣。
2)报销人员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员工去境外出差报销的国际机票,不允许抵扣。
4)用于生产业务所需;对于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项目、个人消费、集体福利的不允许抵扣。
5)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抬头必须为公司,非公司抬头不允许抵扣。
注意:
■ 只有电子普票才可以抵扣,纸质的不行;
■ 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显示“不征税”,不允许抵扣。
28.3 自有车辆运输,进项抵扣税率为13%、5%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公司自有运输车辆支付的汽油柴油费,按取得的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进项抵扣,税率为13%。
2022年增值税进项抵扣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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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8月28日开始,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全面铺开。截止11月30日,全国已有上海、广东、内蒙古、四川、厦门5地试点开票,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收取全电发票!
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等一样,在平台勾选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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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全电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常见的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1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2022年各行业增值税税率表
一般纳税人 | |||
13% |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 | 13%的货物(易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 |
销售劳务 | |||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 |||
9% |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 农膜 | |||
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 |||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
国务院固定的其他货物 | |||
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 |||
交通运输服务(陆路、水路、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 |||
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建物等) | |||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 |||
转让土地使用权 | |||
邮政服务(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 |||
基础电信服务 | |||
6% | 销售无形资产(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 | ||
增值电信服务 | |||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 |||
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 |||
生活服务 | |||
零税率 | |||
0% |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 |||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的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的,免税; | |||
一般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 |||
9% | 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的,扣除率调整为9% | ||
10% | 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
小规模纳税人 /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 |||
3%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 | ||
1.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 |||
3%减按1% |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放弃减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 ||
3%减按2% |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
纳税人销售旧货 | |||
3%减按0.5%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 | ||
5% | 销售不动产 | ||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 |||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 |||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 |||
5%减按1.5% | 1.个人出租住房 | ||
2、住房租赁企业 | |||
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 | |||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
可选择按征收率5%计税的应税行为 | 1、销售不动产 | ||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 |||
3、转让土地使用权 | |||
4、劳务派遣服务 | |||
5、不动产融资租赁 | |||
6、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
7、公路收费 | |||
8、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 |||
可选择按征收率3%计税的应税行为 | 1、公路收费 | ||
2、建筑服务 | |||
3、物业收取自来水费 | |||
4、非学历教育服务 | |||
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 |||
6、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 |||
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 |||
8、非企业性单位 | |||
9、非学历教育服务 | |||
10、金融服务 | |||
11、销售生物制品 | |||
12、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 |||
13、销售光伏发电产品 | |||
14、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含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 | |||
15、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 |||
16、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 |||
22、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 |||
23、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 |||
2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97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 |||
25、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 |||
26、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17年11号) | |||
27、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 |||
28、再生资源回收 | |||
3%征收率减按2%的应税行为 |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 ||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 |||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
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的应税行为 |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口全部出租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 ||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 |||
免征增值税 | |||
增值税即征即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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