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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按需申报】四川:医疗耗材网络采购的新变化,新的补充产品根据需要申报

时间:2023-04-19 11:02: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4.高价值、低价格的医疗耗材产品信息原则上根据国家医疗耗材代码申报,企业应及时到“国家医疗耗材分类和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系统”维护相关信息。5.体外诊断试剂可以根据不同的包装规格(规格型号)申报,申报信息必须与登记备案证的包装规格(规格型号)等一致。原则上试剂组合不能分批申报。6.体外诊断试剂包装及测量单位应与登记备案证上显示的信息一致。

;计量单位应按实际销售到医药机构的最小包装单位进行申报。

7.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须提供药品注册批件。

8.按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备案凭证无产品信息的,须补充提供药监部门官方网站的备案信息截图,截图须包含清晰完整的产品信息和药监部门字样。

已挂网产品采购类别调整

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属于原阳光采购平台正在执行挂网的医用耗材产品。

1.在省药械采购平台设置过渡采购专区,纳入调整范围的产品及其价格等信息均由原阳光采购平台迁至过渡采购专区。在过渡期内执行原采购方式和价格管理要求。过渡期结束后,过渡采购专区将停止采购交易功能。

2.凡纳入过渡采购专区的产品,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申请进行采购类别调整。过渡期结束后,未申请调入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联动采购或备案采购的产品,应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新增补产品申报流程和要求,申请纳入相应采购类别;其中申请纳入价格联动采购的产品,申报主体须申报该产品的我省最高参考价。

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抗体检测试剂仍按《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集中采购限价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 检测试剂价格联动采购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执行挂网,待疫情解除后,按规定调整采购类别。

时间安排

(一)医用耗材过渡期时间安排。

1.2021年4月7日-2021年5月6日:完成原阳光采购平台所有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已挂网产品与国家医保医用耗材编码的映射、企业和产品信息维护、采购类别调整申报和价格确认等。

2.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31日:完成原阳光采购平台所有已挂网体外诊断试剂企业和产品信息维护、采购类别调整申报和价格确认等。

3.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30日:对完成采购类别调整申报和价格确认的医用耗材产品进行整理和公示等。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及时挂网。

(二)医用耗材新增补挂网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日启动价格联动采购和备案采购的新增补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原阳光采购平台高值、低值医用耗材资质变更工作,待采购类别调整完毕后,如企业和产品资质发生变更的,申报主体应在30日内主动更新。前期已在原阳光采购平台递交增补资料但尚未正式挂网的产品,应按新增补产品申报流程及要求重新进行申报。凡参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企业,不得错报、漏报、瞒报、重复申报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综合自四川省药械采购中心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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