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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创业学院】关于2021年开展大连市吸引知名高中生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4-18 08:24: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还需提交Word电子版)。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学费收据(或学费缴纳说明)、助学贷款协议书以及还款记录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复印件。

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

3.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在2022年6月30日前报市人社部门。

4.市人社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及用人单位和个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市人社局根据公示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

(五)资金发放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社部门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由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由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按照政策规定,“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补助资金市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承担。

三、其他事项

各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时需核实申请单位、申报人真实身份,并对申请单位、申请单位负责人、申请人开展信用信息查询确认工作,经查实,确认无异议的,将填报的《2021年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详见附件9)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人社部门。其它未尽事宜,以《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为准。

办公地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北楼409室

申报联系人电话:详见附件5。

附件:

1.人才信用合同书(样本)

2.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汇总表

4.全国独立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汇总

5.各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申报联系人通讯录

6.致全国各大知名高校的一封信

7.学费缴纳说明(样本)

8.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样本)

9.2021年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识别下方二维码下载1-9附件☟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5日

来源: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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