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违法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服务人或社区居委会对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九、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行为或情形,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依法予以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编辑:郑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