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具体包括:1.在中国境内停留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居住在外国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留学生、医务人员、外国驻华大使馆领馆外国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2。中国短期出国者(在海外停留不到一年)、海外留学者、医疗人员、中国驻外使领馆
工作人员及其家属;3. 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含外商投资企业及外资金融机构)及境外法人的驻华机构(不含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4. 中国国家机关(含中国驻外使馆领馆)、团体、部队。中国居民以外即为非中国居民。实践中,个人可按照永久居留证、护照、身份证来认定是否为中国居民。03直接申报与间接申报
目前,申报主体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一是直接申报,即申报主体直接向外汇局申报;二是间接申报,即在办理业务时,通过相关中介机构向外汇局间接传递申报信息。相关中介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及基金公司、证券登记结算、资金托管机构等。
直接申报主要适用于各类大型金融或非金融机构,要求及时向外汇局申报自身的大额涉外货物、服务、股票和债券投资、存款、贷款、金融衍生品投资等交易情况。
例如,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申报是国际收支申报的一部分,属于直接申报。
国际收支交易是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的各项交易,包括货物买卖、服务贸易、雇员报酬、股息利息收支、无偿捐赠以及赔偿,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以及存贷款等其他投资交易。
对外金融资产是指中国居民对非中国居民拥有的金融资产,包括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存款、发放贷款及各类应收款等。对外负债是指中国居民对非中国居民承担的负债,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吸收存款、接受贷款及各类应付款等。
国务院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2014年开始,明确国内所有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都进行直接申报;2016年起,所有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进行直接申报;2020年起,部分涉外业务较多的重点企业也开始直接申报。
间接申报主要是我国境内居民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涉外收付款、通过经办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间接申报的范围包括境内主体(含居民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
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
1.涉外收入
涉外收入(包括跨境人民币收入)是指所有非银行机构(简称机构)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以电汇、信汇、票汇、信用证、托收、保函及其他方式从境外收到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内非居民收到的款项。
2.对外付款/承兑
对外付款/承兑(包括跨境人民币对外付款)是指所有非银行机构(简称机构)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银行,以信用证、托收、保函、其他等方式办理的对境外付款,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以信用证、托收、保函、其他等方式向境内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3.涉外收支数据采集的报送内容
4.涉外收支无需申报的情形包括:
- 不包括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以及外币现钞存取。
- 不包括除银行自身非货币黄金进出口涉外收付款外,境内银行自身发生的其他交易的涉外收付款以及境内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支付。
- 不包括银行卡涉外交易中属于自动柜员机(ATM)取现和电子收款机系统(POS)消费交易,上述银行卡涉外交易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按照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等规定执行。
5.对于限额免申报范围,需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形产生的漏报:
- 免申报的是涉外收付款下的申报信息,基础信息仍需要申报;
- 限额免申报适用于单笔金额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境内居民个人涉外收付款单,境内非居民为申报主体时,不包含在限额免申报范围内;
- 由于外汇管理局折算率使用的是每月末公布的折算率,而银行可能使用的是日折算率,注意查看汇率变化的因素导致的漏报。
来源: 跨境金融监管研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