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依据文件名单对享受购房补助的房屋,办理“三年内不得出售”的限制。
6、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公布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县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享受补贴的人才所在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人才账户。
五、权利限制
符合申请条件且已收到购房补助的申请人,原则上自购房补助收到之日起,3年内不得出售、撤销享受补助的新购住房。确需出售享受补助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房产交易前(办理或变更不动产登记、网签登记前),享受购房补助人员到县级人社部门领取《购房补助退回申请表》(见附件2),并将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资金原额返还县级人社部门账户,同时提供资金转账证明及申请表。
2、县级人社部门确认资金返还后,将人员信息反馈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相关人员解除房产交易限制。退回资金根据本级财政部门要求按程序予以退回或作为下一轮购房补贴重新发放。
3、县级人社部门将人员信息反馈市级人社部门,市级人社部门同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依据反馈信息解除限制,根据申请人需求办理转移登记。
六、咨询电话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11925;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333092;岱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569417;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23451;肥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26758;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628558;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28903;泰安高新区人力资源部,8939539;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8565381;泰山景区人力资源部,5369369;徂汶景区人力资源部,8920718。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8296570。
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8222517。
附件1:泰安市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购房补贴退回申请表.docx
2022年12月9日
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