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掌握企业开复工和员工返岗情况,对缺工比较严重的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一企一策”举办好专场招聘等活动。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支持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余缺调剂共享用工。实施“131”公共就业服务精准帮扶(一次就业指导、三次岗位推荐、一次就业培训),促进来宁人员等尽快就业。
鼓励企业迅速达产增产
奖励“开门红”工业企业。对2023年1-2月完成工业总产值1.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超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贡献度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