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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职申报专业】陕西省入学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前江村医生在省实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6 14:58: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间内上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并对其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三)电子档案。在普通高考录取期间将录取结果导入录取系统,院校通过网上录取系统下载录取新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及成绩志愿信息等)作为考生纸介质档案内容。

被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仍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负责组建,由考生领取档案并直接交被录取的院校。

七、工作要求

(一)招生宣传。有关院校要严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并及时公布,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资格审查。各县(市、区)招办要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各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开展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基层医务工作者的宣传发动工作,对在岗乡村医生的报考资格进行认定。招生院校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核实。

(三)组织管理。招生院校要加强考试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院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此次招生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招生专项工作。招生院校须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组建相关工作组,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精细管理,规范操作。招生工作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肃考风考纪,严肃工作纪律。

(四)招生纪律。要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针对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要严格遵守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严禁以承诺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费用。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培养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山西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制定培养方案、办理招生事宜、督导考核教学质量等相关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学员的推荐、审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经费落实和资金监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招生学校做好学生培养工作。

2、《山西省基层卫生人员学历提升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卫生健康部门留存,一份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时留存,一份报考院校入学审核后存本人档案。

3、各招生院校要结合学生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办法。对在岗乡村医生可单独编班,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有关院校情况、学费、奖学金、教学管理、就业及相关规定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到院校网站进行查询或咨询相关院校。

来源: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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