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能力建设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908室)
3.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
(1)支持范围
依法成立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含民办),以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2)申报条件
①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②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
③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④具有与母婴、育婴、养老护理等家庭服务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⑤与5家以上家庭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⑥近几年国家和省相关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择优予以10万元、20万元二个档次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物业费、采暖费、实训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实训耗材、设备维修。其中,用于场所租赁费、维护修缮费、水电费、物业费、采暖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40%。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20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民工工作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06室)
4.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1)支持范围
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①已命名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且为省级培育库入库项目;
②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③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⑤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⑥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⑦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
⑧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
⑨对于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受到国家表彰、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边境县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2022年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择优予以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个档次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
(5)联系方式
省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8691597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创业开发指导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611室)
(二)省级创业服务项目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
(1)支持范围
省内服务规模、运营管理、创新能力、品牌建设、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
(2)申报条件
①在吉林省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正常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②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诚信服务,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参加年度报告公示,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诚信不良记录;
③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规上企业,或营业收入、纳税等指标在人力资源服务同业态中位居前列的企业;
④有稳定的服务团队,在服务就业创业、人才引育、人才培养等方面业绩突出,有较高的社会满意度;
⑤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核心产品,服务水平和质量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制订了招聘服务、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培训等行业标准或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相关制度;
⑥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助政府和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统计调研、稳岗援企、人才招聘、就业援助、乡村振兴、人力资源市场或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等,促进行业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
⑦参与“十四五”期间,吉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建设,联合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相关院校等,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进校入企、帮扶乡村振兴等大型公益性招聘活动。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根据申报情况,择优予以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四个档次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创新研发,举办大型对接交流活动,行业理论研究和标准化制订修订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676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801室)
(三)省级创业活动项目
(1)支持范围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的创业创新项目征集与推介、创业宣传、创业指导、创业大赛(不含奖励资金)、创业能力提升等创业活动;中省直企业通过自身行业影响力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国家级创业活动、新兴业态创业活动项目。大中专院校申报省级创业活动时,需经省教育厅批准同意。
(2)申报条件
①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②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项目符合国家和吉林省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④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⑤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⑥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100人。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省级创业活动项目,择优予以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三个档次资金支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联系电话:0431-88690938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A座1511室)
(四)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
(1)支持范围
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工作内容的省内高校就业指导服务站。
(2)申报条件
①场地设施。服务站应具备室内固定办公场所,配备满足办公、服务、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校内需具备可容纳150人以上的室内培训场地和容纳500人以上用于举办招聘会等各类活动场地;
②人员配备。服务站应根据在校生规模,配备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站内人员不少于3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接工作;
③工作机制。服务站应建立健全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职责明确,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投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模式,主动开展并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指导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承办各级各类创业就业活动;
④带动示范。创业创新能力强,所在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等功能;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予以10万元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活动设备购置费、教学补助费(含外聘教师补助)、宣传费、设备耗材、设备维修、就业创业软件开发建设及维护费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431-85611112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 0431-88771658
报送材料地址: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创业指导处(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650号人才大厦603室)
二、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17:0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流程
(一)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按照属地化原则,经市(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初审后,报市(州)人社部门汇总复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省级创业活动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高校、职业院校及省直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申报省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有关要求
(一)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填写专项转移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8)
(二)上述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刻盘(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报送省人社厅项目受理处室。
申报材料内容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查询或下载。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明确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绩效目标,报同级人社部门。
(四)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补助金额,该项目2022年、202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五)申报单位应自2018年以来,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以往项目执行进度慢、结余资金规模较大以及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单位,取消申报资格。
(六)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可参照本《指南》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2023年度创业创目申报指南》。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材料
2.2023年度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3.2023年度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4.2022年度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申报材料
5.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
6.2023年度省级创业活动项目申报材料
7.2023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申报材料
8.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
1.2023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材料.docx
2.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申报表.docx
3.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申报材料.docx
4.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申报材料.docx
5.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项目申报表.docx
6.省级创业活动项目申报材料.docx
7.2023年度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项目申报材料.docx
8.专项转移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
原文链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编辑:王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