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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申报系统公告】1月3日起,此事开始申报!

时间:2023-03-15 06:49:1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2月30日

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基数申报业务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中心、高新区、开区医疗中心、市管理各保险机构:

根据《关于完善参保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平地医疗保险函[2022] 21号)的要求,现就2023年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时,各机关、企业、事业、保险机关。

二、申报期间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期间:2023年1月3日~ 1月27日。

三、申报标准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如实申报。根据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市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公布的平均工资,统一调整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上限和下限。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遵守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对不真实的申报,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4.申报方式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将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公大厅的“缴费基数申报”功能进行处理。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医疗保险处理室业务窗口办理。

五、相关事项

(1) 2023年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在1月份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才能缴纳,1月份申报完成后,从该月开始要按照新的基数缴纳。一月份申报没有完成,那个月交不了钱。请各保险机构及时完成基数申报,以避免逾期缴纳造成的滞纳金。

(2)劳动者缴费是指符合包括条件的劳动者上一年的工资总额。缴费基数是指通过追缴职工缴费工资实际计算缴费金额所使用的基数。缴费基数申报是指保险机构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员工的缴费工资。

(3) 2023年申报基数职工是指目前缴纳保险缴费的在职职工,新入职职工以起薪月工资总额为当年缴费工资标准。

淄博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资料来源:淄博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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