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申报材料 正文
【胶囊qs申报】食品生产许可QS和SC详细说明

时间:2023-04-12 03:37: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核查。(第37条)

11、补办证书降低要求

以往企业需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声明,并及时申请补证。现在可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在其它县级以上主要媒体刊登遗失公告。(第40条)

12 、监督检查力度更强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食品生产许可颁发、许可事项检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计入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第45条)必要时应当依法对对相关食品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第46条)

13、法律责任更加明晰

① 许可申请人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警告后1年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1条) ②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则撤销许可,处1~3万元罚款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第52条) ③食品生产商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出租、倒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处1~3万元罚款。未按规定悬挂或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责令改正。(第53条) ④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者,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1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则处2000元以下罚款。(第54条) ⑤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人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55条)

SC登上历史舞台

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