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等)和其他地区。这样,粤港澳大湾区就形成了一种“港澳特别行政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区域”税收负担依次递增的税收政策体系,使得各地之间税收制度、税收负担差异较大,这为湾区内各城市进行制度内税收竞争提供了前提。其次,湾区内地9市也进行形式多样的制度外税收竞争。内地税收立法权虽然集中于中央政府,但在国家税法规定的地方税权范围内,地方政府也可对特定项目实行税收返还、税收奖励、财政补贴等特殊政策,从而达到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同等效果。譬如,深圳市对新迁入或新设立金融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股权投资机构最高奖励1500万元,对融资租赁公司给予融资总额1%的补贴;广州市对新设立或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奖励2500万元,对现有和新引进金融人才最高补贴50万元和100万元;其他城市也针对某些细分金融领域(如融资租赁等)制定了相应的金融优惠财税政策;港澳虽然没有专门制定金融业税收支持政策,但其简税制、低税率、低税负的整体税制对金融业极具吸引力。其他在诸如高新技术产业、港航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也都存在类似的过度竞争情况,过度税收竞争将会导致许多不良后果。通过粤港澳大湾区的税收协调,缓解制度内税收竞争,抑制制度外税收竞争,防范跨地区纳税企业偷逃避税,从而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内搭建公平、公正、效率的市场环境。
(三)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粤港澳三地税法差异较大。首先,粤港澳税收实体法差异较大。香港作为自由港,对进出口货物不征关税,对香港企业的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其实体法非常简单,直接税主要包括利得税、薪酬税、物业税,间接税从食品安全出发,仅对活鸡进口实行总量控制,对烟草、酒类、甲醇酒精、汽车用汽油和柴油等极少数商品实行进出口证管理。税率普遍较低,利得税税率最高为 17%,薪酬税、个人入息税税率为15%,且扣除宽松,宏观税收负担(税收收入占 GDP 比重)基本在15%左右,大约为内地税负的三分之二。澳门实行特殊的专营税制度,赌博专营税占税收收入比重多年来维持在90%以上,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税种数量更少,税率更低,宏观税收负担大约只有内地的四分之一。粤港澳三地税收实体法、税制结构、税收负担的显著差异,助长了跨境纳税人的跨境避税行为,税收征管也变得更为复杂。其次,港澳税收程序法与内地差异较大。其一,内地税收管理工作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省(区、市)人民政府为辅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港澳税收征管工作中,香港立法会、财政司、库务局分别是税收法律制定者、税收政策制定者和税收政策解释者,税务局只是税收法律和政策的执行者,涉税争端处理部门税务上诉委员会也独立于税务局。其二,发票管理是内地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堵塞税收漏洞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税务机关需要对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检查、违法处理进行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控制。而港澳却没有税务部门监制发票的概念,使用自制发票和收据。其三,粤港澳三地各税种的征税范围、税前扣除、征管时效、申报程序等方面都不相同,尤其在所得税收管辖权方面,内地实行居民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地双重管辖权标准,港澳实行单一的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标准,更易使粤港澳之间引发双重涉税争议,而这些争议在不同地区又存在不同的仲裁程序,大大降低了三地之间的税收征管效率。在这种情况下,粤港澳三地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较大的差异,必然引发粤港澳三地之间、内地9市之间的税务争议,因此极有必要事先进行征管协调,提高征管效率。
全文刊于《财政科学》2022年第9期,欢迎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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