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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申报差价】深度好门|我国电力需求应对价格机制现状及新要求

时间:2023-04-09 16:21: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避峰用电,转移尖峰用电负荷。尖峰电价的发生通常是不确定的。目前,国内实施尖峰电价的省份普遍采取了以气温作为实施尖峰电价的触发条件。例如,广东提出尖峰电价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由于新能源出力具有不确定性,在新能源(如光伏)占比高的系统中,传统意义下的尖峰时段也可能是新能源大发的时段,此时的削峰需求可能并不迫切。因此,从触发条件看,未来尖峰电价的执行日期、时间点和持续时间都可能难以事先确定,需要进一步考虑供需形势的影响;从价格水平看,当新能源进入现货市场交易后,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性将增大,也可以考虑尖峰电价水平与批发市场对应时段的电价挂钩。

(三)实时电价将具有广泛应用前景

实时电价主要应用于不参与批发市场交易的中小型用户。随着现货市场运行的不断成熟,为了反映电力批发市场的电价变化,实时电价机制能精确地传达电价信号,在很短的时间段更新供电成本信息,指导用户调整用电行为。在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电力系统中,系统供应成本变化波动大,实时电价机制将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由于实时电价需要划分为更细致的时段,对实时通信系统和电能计量终端的要求更高。通常而言,用户往往不会每时每刻关注现货市场电价的变化,因此,为了更好达到需求响应的目的,实时电价机制的实施还需要自动需求响应技术的支撑。

(四)可调节负荷价格机制更加多元

传统的可调节负荷机制主要以削峰为主,即在负荷高峰时期通过实施可中断负荷机制,引导用户减少用电需求,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由于新能源的出力往往具有反调峰特性,因此,在新型电力系统中填谷的需求将愈发凸显。填谷型需求响应的价格可以参考火电机组深度调峰的补偿价格确定也可以采取竞争方式确定。未来,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以及市场化主体范围的扩大,还可通过双边合约或“双边报价、统一出清”方式确定结算价格。同时,为应对新能源出力的随机性、间歇性,需求响应的频率也将进一步提高,除了日前响应和日内提前数小时的响应以外,分钟级响应甚至秒级响应将越来越频繁。对于响应时间短的紧急型需求响应,通常采用两部制的补偿机制,从而体现容量备用的价值。此外,随着现货市场运行步入正轨,可调节负荷机制的补偿价格也可逐步与现货市场价格联动。

(五)以需求侧竞价方式满足系统高频调节需求

需求侧竞价是指在批发市场环境下需求响应资源作为可削减负荷直接参与电能量市场的竞价。美国PJM市场中,由削减服务提供商(CSP)组织具有削减负荷潜力并愿意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终端用户资源直接参与电能量市场申报,报价直接整合进日前市场的优化和计划程序,并按市场出清价格结算。随着新能源渗透率的不断提升,有限次数的邀约型需求响应或将难以满足更高频次平抑可再生能源间歇性和维持系统功率平衡的要求。随着现货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需求响应资源以虚拟机组的身份参与到市场交易中,作为发电申报参与竞价将更能满足系统的高频调节需求。

进一步完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的建议

一是持续优化分时电价机制。一方面,因地制宜逐步推广居民峰谷电价。考虑居民负荷昼夜转移的空间相对较小,但部分负荷存在日间转移的可能性,可针对日间特定时段设定高峰电价,增强高峰时段的调节能力。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可结合新能源发展和系统供需形势变化情况,探索实施季节性峰谷电价,从而满足差异化调节需要。

二是深化市场机制在需求响应补贴定价中的应用。逐步建立健全需求响应资源以聚合方式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机制和相关政策,明确需求响应资源的市场主体地位。探索以试点形式推动部分地区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以市场出清价格进行结算,充分运用市场价格信号挖掘需求响应资源的自主调节能力。

三是进一步健全电力需求响应的成本疏导机制。研究出台保障电力需求响应补贴资金的相关意见及配套财政、税收等支持政策,为实施需求响应提供长效激励保障。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实施需求响应的相关成本分摊方式,探索不同类型需求响应补偿资金的分类疏导机制。

文章来源 | 南方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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