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方面,我们在第91号财税(2000)及附件中,这些条款均有效,但已与新税法条款相矛盾。新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每月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单,预缴税金。到获得的第二年3月31日为止处理汇算清缴。因此,无论是比较新的旧法律还是法委,这些条款都不再适用。
在这方面,我们在第91号财税(2000)及附件中,这些条款均有效,但已与新税法条款相矛盾。新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每月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单,预缴税金。到获得的第二年3月31日为止处理汇算清缴。因此,无论是比较新的旧法律还是法委,这些条款都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