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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
中药饮片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属于医保《药品目录》规定的“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
(2)符合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具有国家炮制标准但未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除外);
(3)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4)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
2.申报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及《中药饮片申请纳入医保申报表》(见附件5);
(2)省药监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或标准的文件依据(复印件);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7)。
3.申报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审核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3)省医疗保障局对市(州)医疗保障局及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提交局务会审定、报国家医疗保障局备案后,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负责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
(五)中药配方颗粒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中药配方颗粒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医保《药品目录》内的中药饮片所对应的配方颗粒;
(2)符合省药监部门出台的《青海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相关规定,并取得备案号;
(3)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
(4)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动态维护成功,并取得国家统一代码的。
2.申报资料
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及《中药配方颗粒申请纳入医保申报表》(附件6);
(2)相关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中药配方颗粒执行标准;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附件7)。
3.申报程序
(1)生产企业向省医疗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2)省医疗保障局收到申请后,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及价格等因素,按规定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省医保经办服务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负责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申报工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把申报质量关,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规范。
(二)严格政策执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得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将定点医药机构民族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情况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的范围,规范管理。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强化政策宣传解读,让参保患者及时了解医保政策,充分享受政策。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编辑:李彩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