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等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巩固药品耗材集采使用改革成果,着力提升经办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抓实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对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从严从实抓好巡视整改落实
局党组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履行职能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针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实行项目化推进、销号式管理,一件一件抓,一项一项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对于时间跨度较长的整改任务,已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持之以恒地抓,锲而不舍地改,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放手,不达到标准不销号,切实把整改“问题清单”转化为群众“满意清单”。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解除人民群众医疗后顾之忧方面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局党组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医保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和职能作用,坚守党中央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初衷使命,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医疗保障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决落实指示批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建立专门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全程跟踪督办,每月督查进度安排和完成情况,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在医疗保障领域落地生根、一贯到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三明、陕西榆林等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专题学习研讨,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三是锻造过硬政治机关。制定局党组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具体措施,持续深入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把做到“两个维护”、当好“三个表率”、践行初心使命作为主要任务,同推进医疗保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2.持之以恒强理论,确保真学真信真用。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开设“医保大讲堂”,开展专题学习研讨;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和青年干部理论武装,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二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组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开展辅导授课、研讨交流等系列活动,在《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开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栏,组织各省级医疗保障局局长谈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议的认识体会、对策措施、意见建议,确保全会精神在医疗保障领域落地落实。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第一时间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实施工作方案、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重点学好用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重要学习材料,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局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邀请全国医疗保障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典型代表讲专题党课,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邀请中央宣讲团成员作宣讲辅导,邀请专家学者围绕学习贯彻党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医疗保障发展史等开展专题辅导,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赴香山革命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党史知识全员普测、党史学习教育知识竞赛和“党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增强党史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和项目清单,明确了4个方面重点任务和8个重点办实事项目,均取得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3.不折不扣抓落实,推动决策部署落地。一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管好用好“看病钱”“救命钱”。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编制《“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发挥医疗保障在“三医联动”中的基础性作用,会同卫生健康、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机制。协调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将44个注射剂品种纳入集中带量采购。会同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中选药品和冠脉支架质量监管,赴多个省份开展调研,了解中选产品供应情况,听取医疗机构和企业意见,确保药品耗材集采中选产品的质量、供应、使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中选产品合理使用、结余留用政策落实等作出安排部署。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切实守好用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二是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印发《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地方抓好贯彻落实,截至9月中旬,16个省份已印发配套文件。研究部署上线运行医保综合帮扶政策落实调度监测平台,重点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情况和待遇享受情况,截至目前,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下,住院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77%左右。取消不可持续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截至9月中旬,15省完成省级层面基本医保政策规范清理,13省形成地方补充保障措施并转思路。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保障措施,建立工作进展季度通报机制,瞄准重点关键,加强调度督导,稳妥做好地方补充保障措施资金并转。三是坚持“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适当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深化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印发《深化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调度机制和政策落实调度系统,开展“两病”患者实际用药情况问卷调查,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确保“两病”患者及时享受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出台《关于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两病”专项行动示范城市活动,目前共确立52个示范城市,拟用1至2年时间开展示范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将心脑血管等慢性病纳入慢病保障范围,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针对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覆盖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慢性乙肝、高发肿瘤等慢性病和常见病的主流用药65种,有效降低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第二,适应新时代医保事业发展,加强政策供给和体制机制建设
局党组紧扣制度建设这一主线,发挥改革的系统集成效应,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加快推进医保政策法规制度供给,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等制度,健全筹资待遇调整等长效机制。同时,着力提升经办服务质量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精细化管理。
1.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立法工作,构建以《医疗保障法》为统领,以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与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系统完善的医疗保障法律体系。目前,《医疗保障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已形成《医疗保障法(草案)》初稿。二是印发《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出台《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纳入国家医保局2022-2023年部门规章立法计划。三是制定《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央深改委已经审议通过,正在提请国务院印发。四是出台《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地方抓好落实的同时,细化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定”管理细则,优化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
2.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功能发挥。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二是开展夯实医疗保障体系托底保障功能、优化三重医疗保障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大病保险运行现状及筹资预测研究,推进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夯实托底保障功能。三是建立医保规范支持商业医疗保险发展课题联系点,起草工作方案,健全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跟踪了解评估工作进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在保障参保人员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个人信息合理运用的规范和引导,支持商保理赔核保等社会应用。四是协同配合银保监会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康保障领域的作用,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开展规范网络互助监管研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障需求。同时,协同配合全国总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支持补充功能有序发展。五是协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适应人口流动需要,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推动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规范基本医保参保变更和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跨省通办”路径,明确重复参保清理流程和处理原则,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参保服务。立足现有制度框架,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工作流程,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六是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做实参保基础数据。
3.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质量效率。一是开展全国经办机构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归口管理、机构性质、管理形式、人员编制等,为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基本支撑。二是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落实《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指导各地发布省级清单及办事指南。印发《“十四五”医疗保障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动服务下沉,推进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医保公共服务水平。三是持续推进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出台并落实《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专项评价内容,制定细化实化具体化评价标准。研究制定《关于“十四五”时期全国医疗保障系统加强行风建设的通知》,着力解决老百姓在医疗保障服务方面反映强烈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四是统一“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等规则和标准,支持重点区域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政务服务的范围和深度,为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统一、高效可及的转移接续服务。五是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跨省就医异地结算。印发《关于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进一步扩大结算范围。目前,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所有统筹地区已全面推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运行稳定,结算人次、结算医疗费用、基金支付金额稳步增长。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截至8月底,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95个统筹地区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累计结算808.01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20.20亿元,基金支付11.22亿元;29个省372个统筹地区开通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累计成功办理备案43.75万人次。
4.强化药品价格管理和监测预警。一是在《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基础上,建立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测制度,重点监测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清单,相关监测结果送国家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二是依据监测、信访渠道掌握的线索和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对相关药品价格虚高等问题开展调查,指导地方通过函询约谈等措施加强日常管理。三是多次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建立监管协同机制相关工作,共享监测、监管和执法成果,强化监管合力。
5.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一是开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调整政策、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政策研究。梳理分析2015年以来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筹资结构等变化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二是积极探索罕见病费用保障机制,在40余种罕见病治疗药物已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继续将符合条件的罕见病治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提升罕见病保障水平。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开展参保缴费系列宣传,在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动态更新医保政策文件和解读,发布湖北、四川、吉林等地经验做法案例,在《中国医疗保险》杂志上发表专家文章,引导群众参保。四是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协调新华社等重要权威媒体报道药品和冠脉支架集采落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政策试运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等情况,在北京市400个地铁站点投放2000张医保政策宣传海报,播放医保目录调整、打击欺诈骗保、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采等动画视频,提升医保政策知晓度。五是召开“畅议谈判药品落地”研讨会,组织20余家权威媒体跟进报道,化解群众对创新药进医院难的误解和疑虑。同时,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反馈。
第三,主动担当作为,勇于攻坚克难,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局党组敢于正视问题,聚焦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找准原因症结,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充分发挥医保基础性引导性作用,促进“三医联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巩固药品耗材集采使用改革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推进“三医”联动。一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召开部分省市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对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行部署,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优化,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二是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在撬动医疗服务资源利用方面的杠杆作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工作的通知》,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调研,研究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的相关政策。三是配合中医药管理部门,研究医保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2.优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一是加强调研督导,重点加大对未按进度完成任务省份的督查检查力度,推动目录统一,通过现场督导、逐省调度等方式,督促各省份加快进度,按期完成任务。二是落实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适应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做好2021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目录结构,让更多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好药进入医保,进一步缓解和减轻人民群众用药难和用药贵问题。三是召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视频调度会,督促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做好挂网、信息系统调试等工作,推动新准入目录的谈判药品落地。四是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明确药店遴选、规范使用、支付政策、经办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各地通过“双通道”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五是定期组织企业上报谈判药品配备信息,并同步在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APP)更新配备信息。截至8月底,2020年新准入的95个药品在全国12.6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
3.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召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推进视频会,组织对全国30个DRG和71个DIP国家试点城市开展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交叉调研评估工作,明确DRG、DIP试点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指导试点城市分批进入实际付费并持续开展监测评估工作。二是研究起草医疗保障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发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牛鼻子”作用,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和技术。三是开展全国门诊支付方式情况摸底工作,开展多省市集中调研,研究开展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不同地区间医保支付方式逐步规范、趋向统一,提高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四是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要求。
4.持续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一是积极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面梳理集采平台品种,抓住用量大的品种进行系统梳理,分类提出集采对策。第四批集采已于2月份产生中选结果,5月份落地实施,覆盖45个品种;第五批药品集采已于6月产生中选结果,覆盖61个品种,10月份落地实施。二是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为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提供总体规范和要求。加大扩面推进力度,有序推进第二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已于9月产生中选结果,髋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下降至7000元左右,膝关节平均价格从3.2万元下降至5000元左右,平均降价82%,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160亿元。三是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明确采购量,以量换价、确保使用,畅通采购、使用、结算等环节,压减药价水分,推动药品回扣等顽疾的治理。四是加强对地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指导,召开部分省份医药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截至8月底,地方共自行开展27批药品和40批医用耗材省级集采,涉及332个药品和30类医用耗材,冠脉球囊和人工晶体均已在31个省份开展集采,实现全覆盖。五是研究起草《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到期后,地方要着眼于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用药,对集采品种进行带量采购,明确采购量,巩固改革成果,持续压低虚高药价。六是以省为单位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组织企业提交信用承诺,公示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七是向各地通报四批法院判决的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各地依据通报的医药商业贿赂案件信息,持续开展信用评级并采取约束措施。目前案源涉及的省份已全部产生信用评级结果,并已对失信企业采取提醒告诫、暂停挂网等约束措施,达到一定社会效果。
5.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是出台《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遴选试点城市,细化实施方案,严密部署安排,稳妥有序推进;对非试点地区,指导各地按照现行政策和工作安排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二是在重点领域优先推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配合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指导外地患者占比大、现行价格低于全国中位价格的省份,配套调整冠脉手术价格,目前冠脉支架3项手术费用已调至8300元左右;配合第二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研究“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调整的技术性指南。三是梳理地方诊疗项目支付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四是会同中医药管理部门研究拟定优先给予价格支持的临床优势突出中医项目清单,积极支持推动中医发展。
第四,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促进医保基金长期安全可持续运行
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完善门诊报销制度,开展全覆盖打击欺诈骗保行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
1.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释义》,确定每年4月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印发2021年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通知,组织各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开展条例宣传解读活动。二是扎实推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中发现问题线索的通知》落地落实,督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结合基金监管宣传月和条例培训,同步开展宣传解读。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有效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起草《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移送范围,规范移送程序,进一步健全欺诈骗保案件移送机制。四是开展垂直管理下基金监管行政监管体系建设推进策略研究,组织全国基金监管体系建设现状调查,积极推动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基金监管专职机构建设,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全覆盖监管体系。
2.强化基金监管实效。一是以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为重点,推进医保基金绩效评价,组织各省开展2020年医保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并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复评,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结合评价结果查找问题、分析不足,提升基金运行绩效。二是推进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国家平台基本按时建成,目前已在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62个地级市上线应用,总体运行平稳。依托全国统一的技术体系和架构推进地方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疗保障15项业务编码落地使用。三是组织开展全国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总结评估,对32个地区2年示范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起草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知识库、规则库管理办法,推动形成以大数据为依托,权威、统一、精准、高效的全国医保智能监控体系。四是研究制定《医疗保障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规程》,落实经办机构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推进日常监管全覆盖和监督检查制度落实,防止基金“跑冒滴漏”。
3.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一是组织开展全国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建立存量问题台账,逐一明确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截至6月底,“清零行动”已按期完成。二是畅通举报投诉奖励渠道并持续收集举报投诉线索,定期筛选整理后移交地方核实办理,并对地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督导。研究起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举报线索处理流程。定期收集各地基金监管典型案例,在国家医保局曝光台公开曝光。三是召开医保基金监管专题视频部署会,传达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反思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河北成安骗保案件教训,分析研判当前基金监管工作形势,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全覆盖监督检查等重点工作。四是持续推进综合监管,会同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重点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4.破解隐形过度诊疗难题。一是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政策。二是召开全国待遇保障会,对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作出部署安排。印发《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督促地方贯彻落实。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开展政策研究,目前已形成国内典型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国外医保待遇清单情况综述等阶段性研究成果。三是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梳理总结飞行检查规范操作流程,完善执法程序、问题认定及违法违规金额的定量等工作。2021年,继续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开展飞行检查,预计年底前完成国家局飞行检查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5.推动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一是跟踪梳理做实基本医保市地级统筹情况,对各地市做实基本医保市地级统筹的现状及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全面调度各地市相关工作情况,进一步指导仍以区县级统筹较多的省份抓紧推动提高统筹层次。二是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分析、风险预测预警,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三是启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方面
第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强化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制度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和“一把手”的从严常态化监督管理。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一是局党组对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行再学习、再领会,认真学习杨晓渡同志在驻委纪检监察组调研座谈时的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二是坚决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落实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坚持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从思想上真正紧张起来、警醒起来,切实认清医保局权力集中、风险点多面广的严峻复杂形势,准确把握医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特点和规律。三是全面梳理权责事项,研究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权责基础清单,进一步明确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更好履职尽责。
2.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一是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制定《中共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约谈局内各单位“一把手”机制,严格落实“一把手”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二是强化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从严常态化监督管理,敢于“当包公”“唱黑脸”,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三是召开全局领导干部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警示教育大会,通报管党治党不严不实不力的典型案例,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对标对表,深入查找不足,狠抓整改落实。四是梳理汇编医疗保障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第二,扎实履行监督责任
驻委纪检监察组坚守派驻监督职责定位,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全面检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不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努力推动国家医保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聚焦“两个维护”,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心怀“国之大者”,紧盯“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制定实施、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目录调整等重点工作,突出学习没学习、研究没研究、部署没部署、效果怎么样等4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大力推进治“四风”树新风工作,督促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难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2.拓宽监督路径,着力增强日常监督精准性实效性。创新方式方法,在坚持完善参加会议、调阅资料、线索处置、专项检查等常规方式的基础上,探索和加强约谈访谈、明察暗访、抽查检查、实地调研、跟班工作等监督方式,近距离、全方位、融入式开展监督,延伸监督触角,推动监督下沉落地。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具体措施,通过“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加强对局直属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贯通联动、形成合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精准掌握医保权力运行规律和风险隐患,指导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清单。
3.从严执纪执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保持案件查办“后墙”不松,因时因势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同步做好“后半篇文章”,提升监督效能。优先处置、全部完成中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
第三,加强机关纪委作用发挥
局直属机关纪委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驻委纪检监察组的指导下,注重挺纪在前,深化标本兼治,增强履职本领,健全制度规范,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制度执行到位、风险防控有力。
1.落实监督主责。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围绕“十四五”开好局、新征程起好步,聚焦国家医疗保障局承担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加强对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好践行“两个维护”第一方阵的排头兵和监督员。二是制定实施《对专题会商通报问题、纪检监察建议和监督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的工作方案》,督促各单位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取得实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三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视整改监督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对工作偏慢、进度滞后的,严肃约谈,督导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2.强化日常监管。一是扎实开展纪法教育,为全体党员干部配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条对照学习指引》等学习资料,无死角、全覆盖开展党纪国法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及时开展警示提醒,通过下发书面通知、召开专题会议、发送廉政微信等形式,在重要节点前利用上级通报的“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提醒,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是坚持关口前移,在医保目录调整、医保基金监管、高值医用耗材招采等重要工作启动之前,由机关纪委书记与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廉政谈话,及时发放廉政提醒函,提出纪律要求,形成常态长效。四是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五是完善制度机制,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直属机关纪委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研究制定涉案款管理办法、直属机关纪委执纪审查调查工作流程等,逐步完善内部工作制度,规范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流程。六是加强线索处置,坚持把信访举报、线索处理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高效办理,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均按规定及时予以处置。
3.提高履职能力。一是积极选派专兼职纪检干部参加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发现问题和履职尽责能力。二是着眼打牢政治根基、思想根基、廉政根基,制定并严格执行纪检干部年度全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切实增强精准监督、执纪审查、纪法运用等能力本领。三是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加强专兼职纪检干部管理,有效发挥机关纪委委员、各支部纪检委员“探头”作用,做到苗头问题及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第四,严密防控关键岗位廉政风险
局党组紧盯权力、资金、资源集中的重点部门,抓住政策制定、审批监管、行政执法、资源分配、专家管理等关键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政策制定、目录调整、带量采购等重点岗位和人员定期加压、提醒约谈,切实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1.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印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和时限要求,督促局内各单位把握关键、突出实效、有序推进。二是督导局内各单位梳理权力清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健全完善廉政谈话制度,综合运用任职谈话、谈心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领导干部思想、生活和工作状态,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强化红脸出汗上下功夫,做到防病于未然,治病于未发。
2.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是制定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交往的正当行为和负面行为清单》,加强作风建设,厘清职责边界,提供工作遵循。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组织《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例行吹风会。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均在局门户网站公开。2021年我局出台的主动公开的9份政策文件均已在网站上公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件,全部办结。三是规范完善课题立项申报工作,严把课题立项入口关。四是督促局内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五是严格执行局关于规范会议、论坛等工作的规定,未经批准,局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不得擅自参加由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赞助、保障的各类会议、论坛、研讨等。
3.加大专家监管力度。一是规范评审专家遴选使用规则,进一步明确专家入库、遴选、使用、退出等规定,补齐政策短板。对全局各业务口涉及的专家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统筹谋划,集中管理,按照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逐步整合。其中,医保药品目录评审专家库实行单机版软件、专门管理,并已用于2021年目录评审专家抽取工作。二是修订完善并实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专家守则》和《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专家产生办法》,建立健全专家背景调查制度,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对接,对目录调整入围的部分专家开展经商办企业方面的背景调查。三是研究制定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量化指标体系,提升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减少自由裁量权。
第五,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精准施治、取得实效。
1.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一是研究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暂行办法》,倾听需求与呼声,畅通反映意见渠道。二是将企业反映的意见梳理汇总,合理化意见建议作为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国家医疗保障局企业及社会组织接待日申请表》,截至目前,126家企业提出申请,当面接待47家、通过电话沟通解答疑问79家。
2.认真抓好信访问题处理。一是对中央第十四巡视组转交的信访件逐一调查核实,已全部办结。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对地方开展医保信访情况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摸清各省级医保局信访突出问题和对做好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建立并畅通联系机制,开展视频调研,组织信访问题解决比较好的省份进行经验交流,推广典型做法。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建立上下互通的信息交流机制,及时向地方反馈国家局接待的群众来访、来信情况,压实各地医保部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地方共同做好医保信访工作,推动解决医保信访问题。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第一,着力建强领导班子
局党组自觉加强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在推进各项工作中作表率、当“头雁”,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1.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一是持续加强理论武装,制定2021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已举行10次集中学习、7次专题研讨。坚持学用结合,局党组专门研究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工作举措。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定印发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经集体研究决定。
2.健全统筹协调机制。一是注重部际沟通协调,迎难而上啃硬骨头,该主动牵头的主动牵头,该协同配合的协同配合,切实形成贯彻落实的工作合力。二是3月,与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进行专题会谈,就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医疗服务价格定调价程序、规范药物球囊和冠脉支架的临床行为等沟通协调、形成共识。6月,赴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进行专题会谈,就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等工作达成部门共识。三是强化政策协同,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中,增加“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区域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配置管理,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部门间信息共享、配合执法”等内容,做到协同推进。
第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局党组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选人用人制度规定,选优配强干部。
1.鲜明选用导向。一是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遵循干部管理程序,公开公平、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二是突出政治标准,突出实干实绩,突出人岗相适,切实选优配强司级领导班子和处室正职。
2.规范考察环节。出台《中共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强化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意见》,在考察中把政治考察摆在首位,撰写考察材料时坚持精准“画像”,全面反映考察对象政治、能力等各方面表现,避免“千人一面”。
3.加强人才储备。一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加大引进人才力度,有针对性地调入具有药物评估与政策研究、党务人事等业务经验的专业人才。二是统筹考虑紧缺人才情况,有针对性地通过公务员招考,招录卫生经济、精算统计、信息化等方面的人才,逐步优化完善专业结构,增强整体功能。
4.强化教育培训。一是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研究制定《国家医疗保障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印发2021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科学统筹疫情防控与教育培训安排,共开设25班次,培训学员2247人。二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以医保大讲堂、新入职人员培训班等为载体,紧紧围绕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中心任务,聚焦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升,开展针对性培训,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不断提高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本领。
第三,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局党组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做到党建与业务“两手抓、两手硬”,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增强党建工作合力。
1.抓实党建突出问题研究。一是局党组加强对党建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短板。今年以来,局党组成员结合工作调研等时机,先后4次深入基层调研党建工作,3次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解决突出问题。二是结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深入了解党建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2.抓好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一是制定出台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坚持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加大年度考核中抓党建工作的权重。二是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三是针对2020年述职评议考核中发现和指出的问题,督导各党支部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落实,防止问题年年说、年年有、年年在。
3.抓严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深入贯彻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认真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推动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确保组织生活有实质内容、实际效果。司级以上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作出示范表率。三是研究制定局年度党务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班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有序组织人员参训,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编印国家医疗保障局党支部工作手册,对党支部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日常工作任务、党支部会议记录等常用工作进行规范。五是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抽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督促抓好整改,助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以坚强的政治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国家医疗保障局巡视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局党组清醒认识到,巡视整改永远在路上,各项工作距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要求、距离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照中央巡视整改有关要求,对照“四个融入”标准,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以刀刃向内、迎难而上的勇气和态度,把持续推进巡视整改工作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不断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在做到“两个维护”上更加自觉。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原原本本学、反复深入学、持续跟进学,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论述,学习贯彻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心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使命意识、宗旨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在推动改革创新上更加自觉。统筹用好巡视成果,坚守党中央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的初衷使命,把巡视整改融入中心工作,持续强化医保政策法规体系和服务体系等建设,高标准实施好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加强信息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三重制度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待遇清单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稳妥推动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建立健全基金监管长效机制,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完善全覆盖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基金监管合力,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持续做好医保目录管理,加快推进专家管理相配套的各项制度措施;深化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度化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扎实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加强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提高医保公共管理服务效能,推动经办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提高服务适老化水平,以巡视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在落实组织路线上更加自觉。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履行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组织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集体决策重大事项。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深化“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切实建强支部战斗堡垒。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事业为上,严格程序规范,综合施训培养,强化管理监督,不断完善干部“选育管用”工作链条,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四)在履行主体责任上更加自觉。局党组继续履行好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党组成员知责、明责、尽责,在政治上对标对表,在思想上高度警醒,在行动上立行立改,以最严肃、最认真的态度对待整改,以最坚决、最有力的举措落实整改,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限完成。严格执行对账销号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巡视整改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分工负责,严把巡视整改进度关、标准关、质量关,坚决防止敷衍整改、纸上整改、虚假整改问题的发生。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审视工作差距、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着力解决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制度规定,努力构建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的制度体系。
(五)在持续正风肃纪上更加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政策层层加码、服务不够便民等不正之风。强化对政策制定、目录调整、带量采购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单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检查,管好“八小时之外”,管住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谈话提醒、教育警醒、案例警示,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廉政之弦。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自觉主动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支持局直属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督促检查机制,定期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通报进展情况,对落实整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干部,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10-89061393;邮政信箱: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邮编100830;电子邮箱:gjybjrss@163.com。
中共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