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开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1份或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育科学论文超过4篇,其中核心期刊超过2篇。2.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有一个以上,主持完成市级课题的有两个以上。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者。4.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了25年,近5年来年度考核结果优秀1次以上。(e)其他条件
ab84a4d117979?_iz=31825&from=ar;x-expires=1707057423&x-signature=KI0%2Baiz7HqavbKdjJhGpAXIfjgk%3D&index=2" width="640" height="213"/>1.持后取得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任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须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
2.教科研论文均指在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15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3.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4.连续25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时,可等量提供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科研成果。
5.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其他规定
(三)申报考核认定
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可以直接申报认定高级教师。
(四)基层倾斜政策
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等替代。
全市中小学教师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工作满1年,参加职称评审,可减免一项科研成果或一篇论文,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驻村工作满2年,对科研成果、论文不作要求,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且在职称评审时,给予总分值10%的附加分。驻村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晋升、岗位优先聘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