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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近同时申报】贵州省2022年哲学社会科学计划国学单项课题宣言公告

时间:2023-04-06 13:43:4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杰出人才,特对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作如下限定: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国学单列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学单列课题申请。

(二)在研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2年5月10日之前的,或在5月10日前已向贵州省社科规划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

(三)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二)条款之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

(四)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课题结项。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论文(研究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论文(研究报告)原件。

(六)多人领衔或参与申报的,须明确一人为课题负责人,且课题负责人只能为1人。申报材料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并承担相应责任,未明确课题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为2人及以上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七)《申请书》中“课题设计论证”部分总字数原则上不超7000字;“研究基础和条件保障”部分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10项,与本课题无关的不得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八)立项后凡以国学单列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均须标注“贵州省202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研究成果”字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课题)资助字样。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申请:

1. 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申请课题无关的。

2. 选题不符合本年度《申报公告》基本要求,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

3. “课题设计论证”明显简单粗糙或抄袭他人《申请书》的。

4. 《申请书》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课题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5. 《活页》中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信息的。

6. 2019年5月10日以来,被终止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被撤销贵州省社科规划课题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2017年5月10日以来,被撤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领衔或参与申请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

7. 未使用2022年度《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申报材料模板的。

8. 申报材料(含《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等)存在填写(装订)错误、不完整、份数缺失、未签字盖章,以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

9. 其他不符合本年度国学单列课题申请资格条件的。

九、申报受理

(一)寄达时间

(二)邮寄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孔学堂二期3号楼研修部(邮编:550025);联系电话:0851—86981446。

十、其他事宜

详细申报公告、课题指南及有关申报材料可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或贵阳孔学堂官网(网址:http:)查看下载。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贵阳孔学堂文化传播中心

贵州省孔学堂发展基金会

2022年5月16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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