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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近同时申报】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公告

时间:2023-02-17 11:31: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经文化观光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层批准,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开始申报。现在,关于宣言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如下:

1.申报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第二,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注重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拿出反映国家水平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谈话体系建设和创新,追求独创性、开拓性和高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战略和前瞻性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追求现实性、针对性和强烈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包括)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没有副高级(包括)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的书面推荐。青少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在填写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将被视为违规举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接纳海外研究人员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能申请。站内博士后人员都可以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在所在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上申请,全脱产博士后可以在所在博士后工作站上申请。文化观光部机关职员不能申请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4.课题申请单位必须在相关领域拥有比较丰富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可以为开展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承诺信用保证。以兼职工作人员身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为兼职单位的,兼职单位应当审查兼职工作人员正式雇佣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责任,并获得信用保证。

5、《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项目分为定向项目和具体项目。定向项目只规定了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应据此自行设计具体主题。根据具体项目申报的课题,需要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重点,还可以适当修改项目的文字表达。为了进一步强调重点,《课题指南》首先确定了研究方向(以“*”表示),首先,如果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获得批准,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当放宽融资额度。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鼓励申请者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选择课题(包括重点课题)。选择课题将在根据《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和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立项指标、资金支持强度等方面受到同等对待。无论是根据《课题指南》编写的课题还是选择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达都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洁,以免引起模糊或争议。

6.今年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在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同时,同时设立西部项目,给予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研究项目一定的倾斜。西部项目不特别申报,由西部地区研究人员在申报的项目上审查产生。项目融资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韩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韩元。最终筹资限额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7、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可直接向各省(区、市)全国艺术科学计划项目中级管理单位、文化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建设单位登记,直接向“全国艺术科学计划事业申报管理系统”登记,确认本地区(本单位)限额指标。各中级管理机关和申请机关要提高申报质量,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管理,特别是减少对同一主题的重复申报,同时加强对青年项目的支持,根据下达的限额申报数对上报情况进行审查。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完成期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 ~ 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 ~ 3年。

9.为避免问题多报、交叉申请、重复入港,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课题,2020年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1)课题负责人同年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不能以课题组成员的身份参与其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最多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研究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加一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二)正在研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后者的具体日期以各地中级管理机构发送结算资料的时间为准。(三)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国家级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在同年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似的主题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础。

金艺术学项目。(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9)凡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网上申报。请申请人登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主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十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内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二、所有申报项目将通过资格审查、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和复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公告的规定进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

十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如课题获准立项,申报系统生成的《申报书》视为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填报论证材料中予以说明。

十四、2020年度,除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参与共建院校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3级申报制度。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级管理单位,要做好申报组织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公告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通过申报系统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

各省(区、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文化和旅游厅(局)艺术科研管理部门作为中级管理单位,受理本行政辖区内的课题申报。中级管理单位要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账号管理、项目审核提交、名单报送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按期完成。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承担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申报。

十五、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参与共建院校实行2级申报制度,申报课题经本单位审核后,将直接提交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

十六、课题申报相关文件材料,包括《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等,可在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或申报系统主页上查询、下载。

十七、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含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参与共建院校)网上集中申报和审核提交时间为2020年2月1日—3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申报及审核。申报单位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项目提交后,要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本单位项目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各省(区、市)中级管理单位;中级管理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为3月16日—20日,中级管理单位、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及参与共建院校完成本级资格审查及项目提交后,要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本地区(本单位)项目汇总表打印盖章后报送至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因错过受理时间、未按要求操作系统造成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宫大街戏楼胡同1号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100007

咨询电话:010-87930753 姚宇航

邮 箱:qgyskxghb@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1.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2013-2019)

5.各省(区、市)中级管理部门联络表

6.项目申报书参考样式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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