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应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相关申报资料、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对财政、商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应积极配合,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提供相应文件、资料。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依法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四)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根据相关单位失信情况,按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不良记录,并根据其失信程度在不同管理环节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七、应用解释和实行日期
本指南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针对2022年度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有效。
市商务委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资金申报事宜,请老字号企业自主申报。市商务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23110637,23110639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电话:
021-23170619
邮寄地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体系建设处,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1室
附件:
1.2022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老字号品牌建设)申报表
2.项目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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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市场体系建设处
编辑:张瀚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