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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委项目申报】关于宣布2022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3-08 02:05:0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经常财政者[2022] 10号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费动力,提高开放水平,提高民生质量,注重创新发展,优化经营环境,全面推进北京商贸的高质量发展。根据第《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号(经常财务人员(2017) 47号)和第《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号(经常财务人员(2019) 7号),2022年关于申报商业流通开发事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助方向和优先事项

主要支持9个方向,在业务发展领域内,重点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进消费、稳定增长项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质量提高,推进商业便民发展项目。革新现代流通方式,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事业等。优先支持符合政策的公共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支持项目补贴、奖金等。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贸易流通企业经营、服务、管理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工作。

(2)项目申报机构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项目可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5)如果包含《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则不支持。包括城市的共同纪律“黑名单”。被列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支持”信用惩戒。考虑到其他不支持的东西后。

(六)除上述申报条件外,各申报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应当答应其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

(2)项目已经产生了费用日程。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4) 2022年商业流通开发事业申报情况表。

(5)项目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6)项目单位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提供改造前后的比较资料。

(八)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除上述资料外,各申报指南中还有明确的资料要求也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要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物品申报资料不退款。

四、申报程序

(a)项目声明。自公告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公司企业报告申报资料。

(b)项目审计。根据隶属关系,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项目记载《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后,对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五、申报期限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内容给予优惠支持。为了提高项目申报、审计效率,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公司企业在2022年7月15日之前,对第一个项目进行了统筹上报,全年项目进行了及时审核,并得到上报。截至2022年12月20日,汇总最后一个项目(新建基本民商网、民服务设施、餐饮业推进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进行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确保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得到遵守,并按照时间进度推进。伪造、提供虚假资料的项目申报单位的,按照《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

(2)各初审单位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做好指导和审查,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三)接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会计会[2017] 15号)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支持企业发展类项目,项目单位应自收到申请资金之日起运营一年以上,如有违规,原则上应返还相应的申请资金。

(四)对持有、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a)具体支助内容和咨询电话将在附件1-9中详细说明。

(二)市商务局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财政部邵婷;联系电话:5557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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