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迁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调动在杭工作就业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组织部调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及本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可办理落户手续(属于省级在杭单位人员进杭落户,需满足大专以上学历,包括成人教育,同时年龄要求按杭州市现行户籍政策执行)。其中组织部调动、公务员录转任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3、投靠落户
(一)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②原籍为杭州市区的(不包括学生集体户),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③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④原籍为杭州市区的(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岁;
2、未婚或丧偶、离异且外地身边无子女;
3、生活基础在杭,在杭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父母,如属父母遗产由需兄弟姐妹签名同意落户),可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市内夫妻投靠落户
市内迁移,是指设区市市辖区或者县(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男女双方结婚,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可自愿申请投靠配偶。
(三)市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我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孙辈未成年子女也允许落户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修改为“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口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父母家庭户内(非亲属挂靠除外)
(四)收养登记落户
被收养人未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被收养人常住户口登记。
被收养人已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由收养人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五)市外投靠落户
浙江政务服务网暂未查询到信息,参照旧政策如下:
①未成年子女投靠落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②夫妻投靠: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硕士学历获得者,上述人员户口在杭州市区,其外地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进杭投靠。
4、购房落户
落户条件:
1.购房时间:
①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3月20日起购房为准;
②江干、西湖、上城、下城、拱墅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③萧山、余杭区办理以2015年1月1日购房为准;
2.购房金额:
①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区域内购买单套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②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
③江干、西湖、滨江、下城、拱墅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④萧山、余杭购房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以上。
3.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或还清剩余贷款。
注:2016年9月28日之后购买的房产不享受购房落户政策。
所需材料:
1.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契证、土地使用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房产证);
4.购房发票及合同;
5.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无传染病体检报告;
6.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便是杭州落户的条件~
更多落户资讯,欢迎私信联系!
我是Simon,致力于解决杭州户口问题。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