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岗位核定、竞聘推荐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5月30日,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至7月15日。
东 莞
5月11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东莞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度东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同步开展。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止,专家评审工作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其中,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人员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完成申报,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6月17日前完成审核。
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2018年秋季学期及以后由市教育局选派参加援藏援疆支教工作的教师,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援藏援疆教师支教工作的通知》(粤教政务函〔2018〕24号)要求执行。对《东莞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东教〔2015〕2号)规定须交流任教的教师,可要求在完成交流任教后再申报职称。
继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交流任教(支教)经历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书面承诺,如实填报《东莞市中小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确认后替代。
在职称考核认定方面,对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以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日期为准)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经评审取得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以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日期为准)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经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取得职称(取得职称时间以考核认定通过日期为准)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自认定通过日期起算。
汕 尾
5月9日,汕尾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起汕尾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人近三年的教学成绩作为参考依据;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评价标准》参照执行。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需“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2021年度起中小学教师举行公开课时,各学校务必做好台帐工作(相片、听课评课记录等),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作为相关佐证材料,其它年度课程表、公开课的相关材料必须要建立台账,以供查验。申报中初级教师职称按照《评价标准》参照执行。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按《评价标准》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数量的论文。论文由申报者登录大雅相似度分析网站或维普论文查重官网进行查重,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30%。
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精神,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荣耀表彰)等刚性要求。
关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条件的说明,“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汕尾市被评为“教育强市”以前,在市直学校、市城区新港街道、凤山街道、香洲街道、海丰县海城镇、陆丰市东海镇、陆河县河田镇任教经历可视为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评为“教育强市”后在以上地区学校任教经历不视为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但市城区新港街道、凤山街道、香洲街道、海丰县海城镇、陆丰市东海镇、陆河县河田镇所属学校可定20%学校为薄弱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鼓励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在岗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教师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我省对口援藏援疆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教育教学论文除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并按要求提交论文和论文pdf格式查重报告,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提交的论文进行抽检,论文查重率超过30%不予评审。
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集中统一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县(市、区)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市直学校(含红海湾、华侨)高级教师、中初级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揭 阳
5月6日,揭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教师,任职年限在现有基础上放宽1年。对于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长期在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鼓励各地各单位通过“跨校评聘”的方式进行推荐,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单位)应有空余正高级教师岗位,推荐人选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应在3个月内聘用到接收学校(单位),且3年内不得再调动。各地各单位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