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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挂靠"属于非法参保,是违法行为
社保“挂靠”看似是一种“双赢”的生意模式,参保人通过代缴正常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从而能够正常享受包括养老、医保、生育、工伤、失业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挂靠”机构通过赚取服务费和手续费的方式赚了钱,对于双方都有利。然而,"挂靠"社保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一、合法参保缴费的形式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合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如下图:
二、“挂靠”参保的本质
合法参保的方式只有以上三种可供选择,社保挂靠不在上述合法参保方式的范围内,属于非法参保。
社保“挂靠”的本质是通过伪造的材料,例如劳动合同、用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记录表,虚构劳动关系,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为参保人办理登记参保手续,代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后果严重。
“挂靠”缴费属于违法参保的行为,若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材料参保缴费并且领取了养老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或工伤保险待遇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骗保行为,后果则更加严重。
《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片区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清除缴费记录,退钱罚款的行政处罚还是轻的,金额较大或巨大,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以申领待遇为目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保和骗取社保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通常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最高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这还不算完,“挂靠”缴纳社保或“骗保”,还会被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人社部2019年印发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社保“挂靠”这种参保行为违法,也没有所谓的合法的挂靠单位或专业代理机构,“挂靠”社保缴费这种违规参保的方式将面临严厉的“打击”。从本月18号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更是明确、细化了关于欺诈骗保规定的情形,明确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提出要进一步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为什么很多宁愿多交钱,也要选择“挂靠”缴纳社保?
看到这里有人会问:“挂靠”缴费的风险不少,且是一种违法行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明明可以个人自行缴纳社保费用,为什么还要找挂靠机构或托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呢?
不得不说,“挂靠”社保风险不小,里面的道道也不少。“挂靠”缴纳社保有很多“潜在福利”有搞头,这也是很多人宁愿多掏钱、也要钻法律的空子的根源所在。我大致归结了一下,“挂靠”社保的这些“优点”是自行参保缴费所不具备的:
①没有户籍限制。之前,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缴纳社会保险是具有户籍限制的,参保人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才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这种户籍限制就使得很多在外省打拼的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在工作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为了能在工作所在地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只能通过“挂靠”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从2021年开始,国务院和人社部为了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实现应保尽保的目的,宣布打破参保缴费的户籍限制。取消户籍限制之后,在外省打拼的人也能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十分方便,为国家政策点赞!
②提前退休。男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统一都是60岁,但是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一样,有着较大的差距。现行的法律规定是普通女性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而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是55周岁。提前5年退休拿养老金的诱惑可不小,挂靠“社保”就能解决这个问题,让“挂靠”的参保人以单位职工、女性工人的方式达到50岁提前退休的目的。
③异地退休。我们都知道,影响退休后养老金的计算因素主要有三个,分别是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养老金计发基数)。因此,退休所在地对于退休后养老金的影响至关重要,经济越发达的省份、城市,养老金计发基数越高,也就意味着退休后的养老金越高。
通过“挂靠”社保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实现异地退休,领取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的目的。比如,河北石家庄的职工,通过将社保“挂靠”在北京市缴费的方式,满足缴费年限后就能在北京市办理退休手续,从而轻易获得比在石家庄退休高出不少的养老金。
④享受单位职工社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社保费用,只能享受养老和医疗两项待遇,不能同单位职工一样享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其他三项保险待遇。于是,有一部分人出于规避风险或者享受相同待遇的目的,盘算着通过“挂靠”的形式缴纳社保费用能够在生育后领取生育津贴或者受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⑤补缴社保。从2018年开始,各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对于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的资格审查得很严,个人参保的职工想要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或者提高个人参保缴费年限是被严令禁止的,只有参保单位以“应缴未缴”原因办理补缴手续。通过“挂靠”机构虚造材料,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成了很多参保人员的首选途径。
上面这些“挂靠”缴费“潜在”的好处每一个都令灵活就业且有参保缴费想法的人动心,这也是社保“挂靠”机构吸引客户常用的幌子。
划重点,这些都属于骗保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
最诱人的往往是最危险的,上述这些“独到”的好处全部是违法的行为,都会构成骗保,后果相当严重。未来,下面这些骗保行为都属于国家和社会保险机构着重发力,严厉打击、查出的重点:
(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这里提醒大家:社保“挂靠”单位和“骗保”是未来的重点打击对象,“挂靠”缴纳社保不靠谱,“挂靠”机构也有随时跑路的风险。合法参保才是最重要的,也是享受一切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挂靠”参保没必要,“骗保”的小心思不可有。
综上所述,以“挂靠”形式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违法行为,且风险颇高,并不划算。对于那些离职待业期或者没有工作单位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员来说,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缴费基础自行缴纳社保才是最具性价比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