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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申报职称】2022年北京市职称申报8月11日开始

时间:2023-04-02 14:37: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答辩时间具体安排详见职称申报系统中各系列(专业)的报名通知或须知。

5.验收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相关职称评审服务机构网站或公众号公示。

6.电子职称证书获取。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2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合格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法人或个人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法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模块,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卫生技术系列高级,及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技校教师等系列(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安排为准。

(三)自主评聘

实行自主评聘的高等学校、党校和部分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备案的自主评聘工作方案,自行安排流程及时间。对于不具备开展学术评议能力的高等院校(党校),可在完成本单位自主评聘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委托市教委或市委党校进行学术评议。

五、其他要求

(一)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职称评价工作全流程监管,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推荐协会学会)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弄虚作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委托评审。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参股、控股等形式)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本市代为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于8月11日前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模板见附件2)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盖章委托函可传真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67394,同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yechu@r。

(五)实现职称制度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任职的学历年限要求,方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六)坚决抵制打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北京市职称评审已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支持职称、学历、社保等多项信息数据调取,加强对申报信息的核查比对。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教育、新闻出版、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数据共享,建立联动机制,坚决抵制打击在职称评审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数据比对、复查核查、社会公示等方式,不断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更加诚信的评审环境,并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侦查工作。

(七)加强职称评审疫情防控措施。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复杂,根据当前全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各方务必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全方位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人员安全,保障答辩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答辩评审工作将结合疫情适时调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4日

编辑 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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