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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医保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关于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4-02 12:37:37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四)投保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停保程序,但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已成功扣除,可通过“广东医疗保险”微信小程序或自2023年1月1日起向户籍所在地城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人事处)申请2023年扣除的退款程序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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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编辑:潮阳发布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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