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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申报不符】出口退税新系统退税申报常见疑点处理方法

时间:2023-04-02 11:36:3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014】98号文附件所列商品代码不一致。

(三)处理方法:您需确认是否需要填写“申报商品代码”,该栏次需要填写的情形极为特殊,绝大多数情况下您都不需要填写。如您确认不需要填写,调整后重新申报;如您确认需要填写,按照财税【2014】98号文要求调整数据后重新申报。

十、可退税额错误

(一)疑点内容:申报的《进货明细表》中“计税金额(XXX)”乘以“退税率(XXX)”不等于“可退税额(XXX)”。

(二)产生原因:《进货明细表》申报的税种为增值税的,申报的可退税额不等于第12栏“计税金额”乘以第14栏“退税率”。

(三)处理方法:您需按照“计税金额”乘以“退税率”调整“可退税额”后重新申报。

以上为新系统上线后您在办理免退税时可能遇到的申报疑点,实际业务中还会存在其他申报疑点,如您无法处理,可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获取业务支持。相关内容如有变化,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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