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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排放口】专题|碳关税攻击,——零碳研究院碳报(第7期)

时间:2023-04-02 07:09:1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易制度设立的初衷是通过经济刺激手段,倒逼内部碳排放超标企业减少碳排放,从而整体实现减排目标。可欧盟碳关税的实施将增加国内企业的经营成本,削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从现有出口占比数据来看,国内有机化学品行业将受碳关税的影响最大。尽管我国于去年7月成立全国碳市场,但只有首批电力企业被纳入了市场交易。依据规划,在“十四五”期间,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和民航等剩余高耗能行业才将被逐步纳入体系。我国现有碳市场只包括电力部门,缺乏高碳行业产品的碳定价机制。

首先受到影响的是我国的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核算数据。欧洲碳关税对产品的可持续性提出进一步要求,从而减少碳足迹。而这将影响中国出口到欧洲的纺织品及纺织品价值链延伸商品的环境足迹和碳足迹水平,产品中隐含的碳排放量数据将要求进行披露。可问题在于,我国碳排放核算及监测基础与欧美发达国家也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导致碳排放量数据核算在准确性上也会有一定出入。

目前,我国对碳排放量的统计采用的是核算法,而欧洲多数情况认可实测法。由于碳排放核算法为间接测定方法,与在线监测数据的实测法相比,核算过程易受人为因素干扰。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实现了以监测数据上报的实测法而非核算法。而欧盟甚至对实测法的不确定度也进行了细化分级。相较之下,我国仍未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监测核查报告(MRV)制度和标准体系。因此,中国与欧盟贸易间隐含的碳排放量需通过先进核算技术进一步完善,才能扭转中国在国际层面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话语权较弱的局面。毕竟目前碳关税对于无法被核实的申报排放数据的拟定解决方法是,按照欧盟同行业排放水平最高的前10%企业数值来计算。

从行业上来讲,尽管碳关税目前看上去只涉及到九个行业,但其通过一般均衡效应,也将会波及整个经济体。根据对碳关税设计的不同假设、数据和研究方法,欧盟委员会和清华大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分别为出口下降13%以内、出口成本增加1亿至3.05亿美元/年。同时,根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显示,在碳关税下,钢铁、铝业的出口将会为我国企业增加6.8%的出口成本。以国内最大钢铁上市公司宝钢股份(600019.SH)为例,根据其在《2021年气候行动报告》中显示,欧盟推出的碳关税举措将影响该公司未来产品的出口,若按照80欧元/吨二氧化碳征税预估,该公司每年将被征收4000万-800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2.82亿-5.64亿元)的碳边境税。

5.可能的解决方案

早在2009年,我国就碳关税问题已做出过表态。当时时任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针对国外有些政府强行推行碳关税的问题,他说:“在世界各国同舟共济,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同时为今年年度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做出努力的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是不合时宜的,中方对此坚决反对。”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碳关税表达了反对意见,直至今日,中国政府依然对碳关税的实行表示反对。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2021年7月26日于北京举行的中国生态环境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碳边界调整机制本质上是一种单边措施,无原则地把气候问题扩大到贸易领域。既违反WTO规则,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原则和要求。”

除了坚决反对并抵制以外,我国更应该“内外兼修”地对待碳关税问题。对外应更积极地开展“环境外交”,加强同国际社会就“碳关税”等问题的沟通,积极就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参与讨论和谈判,制定对多国利好的新规则。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工业化以来的温室气体累积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用碳关税把全球的碳价拉平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公平的。昆山杜克大学可持续投资研究项目主任张俊杰表示:“这就需要我国与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构建合作体系,积极就碳关税问题与欧盟进行谈判。”张俊杰进一步解释说,在谈判中我国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去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后,我国与诸多发展中国家相比率先建立了碳价机制,这说明我国在与欧盟谈判过程中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对内则应该从不同角度,多措并举、同时发力。首先我国应建立标准化的碳排放核算体系,这样才能够在碳排放的谈判中占据主动。如若我国的申报排放数据不被接受,排放将按照欧盟同行业排放水平最高的10%企业计算。所以建立完善的MRV制度和标准体系迫在眉睫。迄今为止,欧盟并没有明确承认我国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同时目前我国CCER签发自2017年3月份起已暂停近5年。这也使得CCER交易市场和CCER签发等重启刻不容缓。

碳关税所形成的“绿色壁垒”加上我国对于绿色转型的需求,将使得低碳和可持续发展成为越来越多行业和买家最关注的,同时也将大力推动我国低碳绿色产业发展。这其中包括提高清洁能源,储能、氢能和碳汇集等相关技术水平,同时结合我国在风电、光伏等领域制造优势,加强碳核算,有助于加速促进能源转型步伐。

考虑到现阶段我国仍以火力发电为主,降低碳排放强度是首选。目前降低的方法有两种,首先是在过程中降碳。这需要进一步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清洁和高效利用。加强煤炭高效燃烧,使用超低排放煤炭燃烧技术,或采用CCS和CCUS等碳捕捉、利用和封存技术,回收二氧化碳并再次利用。再有就是利用先进煤化工技术,通过煤制油、煤气化、煤制氢,实现煤炭资源的使用环保化、多元化、经济高效化。

与此同时,通过优化电力系统,降低火力发电的比例,增加绿电的比重,其中包括风电、光伏、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目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主要弊端是受极端天气影响较大,稳定性不如传统火力发电。所以强化电力系统稳定性,提高可再生能源安全消纳能力,才可实现火力发电的有序退出,从而削弱欧盟及未来美国碳关税对我国的影响。

结论

欧盟碳关税提案的提出在国际上掀起了轩然大波。这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造成较大影响。中国认为碳关税具有歧视性和不公平性,将扰乱国际经贸秩序,违反WTO规则,会阻碍全球经济在后疫情时代的复苏与振兴。从历史进程上看,发达国家在大力发展高碳行业的时候,并未因为造成的高额碳排放而向全球其他国家支付排放税。而当以欧盟为首的多数发达国家完成了基础建设后,以环保的名义要求发展中国家支付排放税无疑是不公平的。碳关税很可能会成为一道天堑,进一步拉大发达国家和依赖于高碳产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差距,使得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受阻。

二、专题碳讨

今年入夏以来,北半球多地出现高温热浪事件,让公众近距离感受到气候变暖的影响。实际上,气候问题早已是一个全世界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去年欧盟集中开展了一系列气候计划与行动,其中包括碳边境调节机制(也称“碳关税”),这是全球第一个针对产品碳含量而采取的贸易措施,虽未落地,已受到各方广泛关注。

碳关税是“气候正义”还是“新贸易壁垒”?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新京报近日对话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予以解读。

亮点:

1、国际社会并没有统一完善的核算机制明确全球碳足迹的来源和去向,欧美发达国家虽然消费了商品,但没有为其碳排放负责,使部分从事高污染、高消耗、高排放的工业生产和产品组装的发展中国家面临更严峻的减排压力。

2、过往关税主要是针对某一个国家或者某一个产业的政策,碳关税的道义站位更高,倒逼碳排放限制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低碳转型,其他国家、尤其发达国家未来也可能会跟进推出碳关税。

3、碳关税可能不只是针对终端产品,而是追溯到产品的上游、追溯到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所有环节,所以产业链必须整体低碳转型,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4、虽然我国有一些产业消耗的能源多,或排放的温室气体比欧盟高,同时也有一些产业(比如光伏面板)越来越低碳环保,具有国际竞争力。总的来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而论。钢铁、水泥、建材等行业还有降碳的空间。

启发:

1、中国应积极向世界展现如何建立起符合各国共同利益的贸易合作机制,在国际碳中和进程下的新合作阶段中不断完善亚太经合组织环境产品降税清单。

2、建设更完善透明的碳交易机制,目前国家间碳交易的标准没有统一,需要让对方认可我们的碳排放核算、碳足迹认证。同时与欧盟等方加强谈判沟通,循序渐进推动碳边境调节机制透明化。

3、企业要通过技术升级、生产相对低碳的产品、积极参加碳交易、提高碳管理能力等方式节能减碳。

4、欧盟限制化石能源使用,是因为化石能源会产生二氧化碳,而我国现在大力发展绿电,未来可能有一些产业或企业会搬到绿电的源头地区,或者更多地购买绿电。

5、目前我国国内对碳税的争议还比较大,有人认为推行碳交易就不要征碳税。建议尽快加强研究、统一管理,尤其要研究中国如何针对欧盟产品出台碳关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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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莉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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