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2.停止拨付贷款贴息资金或追收已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
3.将该企业的诚信情况通知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完成项目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资料审核、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加快实施进度
各地要根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汇总等工作,尽快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
(三)政策公开透明
各地要在本部门信息网等媒体加强宣传,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贴息范围和贴息标准等,鼓励符合条件、有积极性的养殖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生猪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杨伟光
联系电话:020-37288930
联 系 人:畜牧与饲料处 薛念波
联系电话:020-37288284
邮 箱:gdxmc123@163.com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办公楼403室)
附件:1.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
相关附件: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