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所在市(州)财政局给予申报单位包机奖补的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注册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奖补申报材料。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项目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文化和旅游厅。
(三)旅行社因疫情退团损失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四川省内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3)自202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截止日期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
(4)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因疫情发生游客退团产生团费损失的;
(5)市(州)对旅行社因疫情退团损失已实施补助。
2.申报材料
(1)旅行社因疫情退团损失项目补助申报表(附件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所在市(州)财政局给予申报单位因疫情退团损失补助的支付凭证或转款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于2023年3月20日之前向注册所在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因疫情退团损失项目补助申报材料。
(2)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同级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复核,复核结果经公示后,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项目初审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文化和旅游厅。
(四)旅行社组织浙江省包机来川旅游补助
1.补助范围和金额
2022年四川冬季旅游消费季期间(2022年10月30日至2023年2月28日),对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的旅游企业通过包机方式组织游客从浙江省来川旅游,采取事后方式,按每架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补助,总金额不超过230万元。
2.申报材料
(1)旅行社组织浙江省包机来川旅游补助申报书(附件5);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3)项目佐证材料: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认组织实施赴川旅游包机业务的证明材料、旅游包机合同及付款凭证,旅游团队需附电子行程单、旅游意外险保险单、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自由行客人需附单项预订合同、游客名单(含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
(4)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旅游团队地接协议、导游委派手续、供应商或旅游辅助人确认函、支付凭证和转款记录等相关材料以及原件。
以上资料均按包机架次进行“一机一档”整理并装订成册。
3.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于2023年3月20日前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U盘拷贝)。
三、冬季旅游增开航线航班补贴
(一)申报条件
1.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人民政府;
2.已对冬航季期间(2022年10月30日至2023年3月25日)四川航空、成都航空增开航班航线给予实际补贴(增开航班航线是指为促进冬季旅游消费,三州一市在现有的航线数量、航班频次基础上,经民航部门批准增加的航班航线)。
(二)申报材料
包括当地增开航班航线情况、民航部门批复文件、地方政府出台的冬季旅游增开航班航线补贴政策文件、地方政府实际补贴金额的佐证材料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冬航季期间增开航班航线补贴的审计报告。
(三)申报程序
冬航季结束后,各地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补贴申报工作,并联合在2023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纸质)一式两份报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严格审查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并签字确认。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合法、合规、有效。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项目申报单位、相关市州应按时、按程序进行申报,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将不再受理。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交需查验资料原件,如因不及时配合造成评审工作无法开展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四)项目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2.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
3.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4.其他应当取消补助资格的情形。
文化和旅游厅将对申报材料分类组织审核,并会同财政厅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州文旅专项消费券发放补贴申报书
附件2: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团队“人头奖”项目补助申报书
附件3:旅行社组织包机来川旅游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4:旅行社因疫情退团损失项目补助申请表
附件5:旅行社组织浙江省包机来川旅游项目补助申报书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8日
安逸提醒
附件内容请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