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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全员全额申报处罚】财税实务问题第9条(2022年5月28日)

时间:2023-04-01 05:29: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以方便追溯查阅。

问题7:总公司可以直接用分公司购买的货物开票销售吗?

解答:

可以的,不但是总分公司可以,连独立公司之间只要签署有协议的都是可以的。

税法并没有限制,企业在没有取得货物所有权之前不能销售;税法也没有限制,企业在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前不得销售。

所以,我们经常见到的商场、超市等销售货物,多数情况下都是在供应商送货后就立即上架销售,此次商超并没有取得这些商品的进项发票;目前,绝大多数商超与供应商结算都是有30天-60天的不等时间的账期,几乎都是在商超销售后供应商才会给商超开具发票并结算的。

因此,对于提问中的总公司也可以直接用分公司购进的货物开票销售,然后由分公司在给总公司开具发票进行结算。虽然总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主体,但是增值税上是独立纳税人,所以后续还需要进行开票和结算就不会存在税法的问题了。

问题8:出售无形资产,确认了收入,未进行处置账务处理,汇算清缴怎么处理?

2021年出售无形资产确认了营业外收入,未进行处置账务处理,22年在做汇算清缴时该怎么调整,在哪里调整?

解答:

提问存在逻辑问题:你如果“未进行处置账务处理”,“出售无形资产确认了营业外收入”,请问“营业外收入”是如何确认或如何来的?难道是直接把收到的钱计入“营业外收入”了?

出售无形资产正确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或资产处置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使用“资产处置损益”,而不是使用“营业外收入”;

2.如果满足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条件的,上述会计分录中则没有“应交税费”;

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但是销售的土地使用权,且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的,则使用“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综上,您对照上述会计分录,看看您是否遗漏了上述会计分录中的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冲销。如果确实没有冲销的,属于会计差错,应立即应会计差错更正,并按照更正后的财报作为2021年的年度财报进行申报,如果没有其他的税会差异,在按照更正后的财报申报后再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就不需要做特别的纳税调整了。

问题9:社保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解答:

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只有税收滞纳金才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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