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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全员全额申报处罚】个人所得税预扣在新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时不预扣预纳税。

时间:2023-03-10 20:54: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法治日报》前媒体记者蔡岩红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简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办法,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韩元的月份不预缴个人所得税。在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在上一整个纳税年度内,每月以同一单位对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年工资、工资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今年代扣工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费用将从1月开始按每年6万元直接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韩元的月份不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的本月及年内后续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要求扣押义务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押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中注明“去年每月都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关于优化的预扣预付方法,税务总局解释说:

例如,小王是A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1 ~ 12月在A单位拿到工资50000元,单位详细申报了2020年1 ~ 12月的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全额。2021年,A单位1月发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4000元工资。不考虑“三险一金”之类的扣除,按照原代扣预缴法,老王1月份要预缴税金(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不需要预缴税金。因为年度结算年收入不到6万元,所以通过汇算结算可以报销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代扣预缴法后,小王可以从1月份开始直接扣除每年累计扣除费6万元,即使不预缴税金,年底也不必办理汇缴款。

小李是A单位员工,2020年1 ~ 12月在A单位拿到工资50000元,单位在2020年1 ~ 12月详细申报了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全部金额。2021年,A单位每月支付月薪8000元,个人按照国家标准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按照原来的代扣预缴法,小李每月要预缴税金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代扣代缴方法后,1-7月,小李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韩元)低于6万韩元,因此没有纳税。从8月开始,小李的累计收入超过6万韩元,每月需要代扣相应的税金。

据税务总局介绍,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尽可能多的纳税人在预缴过程中准确预缴税金,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对居民个人工资收入适用累计代扣法,可以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大多数只有一个工资收入的纳税人预缴税金,与常年征税一致,第二年无需进行汇算清缴,运营税负担可以有效减轻。 (财)从新税制实施第一年的情况来看,这一预扣预缴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相当一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充分享受改革红利,无需进行汇兑结算。但是也发现,部分固定在一个地方领工资、年收入低于6万韩元的纳税人,年终奖不交税,但由于月收入波动大或前后低等原因,无法判断全年年收入情况,需要代扣税一个月或几个月,年底结束后也要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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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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