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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报部署怎么写】《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通知来了!

时间:2023-04-01 03:58:4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研究经验,曾主持省级软科学研究项目,近三年参与过省委、省政府重大调研课题或重大决策制定。同一研究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基地负责人。

4.基地具有较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一般不少于20人,全部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中属于承建单位的在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5.基地承建单位和研究团队具有良好信誉,符合科研诚信管理和科研伦理要求。

(二)建设流程。

1.新建基地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归口推荐单位提交基地建设申报材料,包括基地申报书、基地建设方案、单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资质证明、前期工作基础、合作协议等材料,其中合作共建基地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归口推荐单位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推荐。

2.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基地的评审工作,重点考察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方向与特色、负责人组织协调能力、研究团队实力及人才队伍能力与结构、基地建设规划、承担单位的科研环境与保障条件等情况。

3.评审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组织调查处理。根据公示结果,经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后,正式授牌启动建设,建设周期三年,基地统一命名为“××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英文名称为“××SoftScienceResearchBaseofSichuanProvince”。

4.基地名称、承建单位、负责人、研究方向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由基地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研究同意后,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审核批复。

(三)运行管理。

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是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部署基地建设发展,负责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与调整变更、综合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处理申诉等工作。

2.推荐单位要贯彻落实基地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基地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地的运行和管理。

3.基地承建单位是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基地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基地建设相适应的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在研究场所、基础条件及设施等方面为基地建设运行提供配套及保障条件,支持基地与党委、政府部门建立决策需求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及时督促基地完成工作任务、提交研究成果,配合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做好基地的监督、考评等工作。

4.基地具体负责组建研究团队、开展项目申报、组织项目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等,负责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论证、调查研究、统计梳理、数据分析等服务,负责研究成果报送及应用等。基地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交流材料等)发表或呈阅时,应将基地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四)考核评价。

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周期评估”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重点评价基地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和建设成效,包括研究方向和特色、研究成果与应用、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与品牌影响、科研环境与保障条件等,全面准确反映研究成果水平、咨政建言实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1.年度考核。每年1月底前,基地承建单位将基地上一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年度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决策建议提出及采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基地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地支持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黄牌警告,承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不配合整改的基地,撤销基地资格。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直接撤销基地资格。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的基地,视为放弃基地资格。被撤销或放弃基地资格的,三年内不受理承建单位和基地负责人申报基地材料。

2.周期评估。三年建设期满,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基地开展综合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基地资格,三年内不受理承建单位和基地负责人申报基地材料。周期评估当年仍需接受年度考核。

3.基地在检查和评估过程中,出现违反意识形态和保密安全规定、无故未按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终止建设、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依托单位履行建设职责严重不到位、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规定等情况,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可采取限期整改、追回资金、撤销基地资格等措施,并按相关规定计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通过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对基地给予支持,新建当年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并根据基地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情况,对建设任务完成和服务决策较好的基地在项目支持数量和支持额度上给予一定倾斜。鼓励承建单位及研究成果应用方结合实际为基地提供专项经费或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基地建设发展。

(二)注重人才培养。

鼓励和支持基地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研究团队,根据研究需要设置首席专家和外聘专家,开展团队联合培养和人才交叉锻炼,着力培养高端智库专家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鼓励和支持基地积极开展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论坛、学术沙龙、报告会等,加强交流合作,集聚和培养软科学研究人才。

(三)创新管理机制。

创新科研项目组织形式,针对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重大课题调研、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探索实施应急项目组织机制和定向委托模式。建立完善基地信息库、软科学研究成果库等,搭建政府部门与基地资源对接平台,推进基地专家智力资源与政府决策咨询需求有效对接,畅通基地资源与政府决策需求对接渠道和成果转化应用渠道。

本指引自2022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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