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已支持的单位,同一类型不得再进行申报。
3
所申报专题有区级配套支持的,应由所在区提出推荐意见,并承诺予以配套支持。
4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7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8
申报单位提供对技术性收入(主要指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促进技术转移项目成交金额等信息的,应提供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编号信息(清单)。本市技术交易场所提供的技术交易凭证可替代相关技术交易合同文本,作为交易佐证材料。
三 申报方式
1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
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8月3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8月22日16:30。
四 评审方式
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五 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 咨询电话
021-12345
8008205114(座机)
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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