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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申报】项目申报|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支持——2020成都第三个技术项目申报指南

时间:2023-03-01 09:09:3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金类别

一、资助高校机构科技人才创新和创业

1.高校机关科技人才创业的资金支持

申报范围:国内高校院编制转业科技人员、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转业科技人员。

2.高校机关科技人才创新服务的资助

申报范围:国内高校院正在编制全职科学技术院。

二、支持青少年创业者创新创业资金。

申报范围:2017年1月1日以后,由国家部委(包括国家部委直属事业单位)主办的国内著名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奖)以上,四川、成都市科技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申请者是获奖者或获奖团队的核心成员,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方向领域。

三、联合培训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学者资助

申报范围:我市科技型企业是全职工作一年以上,从事科技研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资金限额

1.经过审查,采用候选乔治资源方式,在高校院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中,根据创业类、创新服务类,分别支援一次性20万韩元、10万韩元经费。

第二,经过审查后,采用候选组方式,一次性获得国家部委一等奖(金奖)的项目获得了20万韩元的经费,获得了国家部委二、三等奖(银奖、铜奖)和省、时代会一等奖项目15万韩元的经费支援,获得了省、时代会二、三等奖。

同一个项目受到国家、省、市奖励,并根据最高筹资限额给予支持。

三、经审核,对成都市重点产业领域报(席)社专业的企业在职科技人员按50%比例提供规定的学制学费支持,并在完成入学申报手续后发放。

申报要求

(一)高校机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1.高校院科技人才创业支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在成都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申报对象已取得同行认可的创新成绩,开展的研究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意义或实质性贡献。

(三)申报大象申报项目前创业的企业注册资本实际在50万元以上,申请人持有比例在30%以上,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3年。

(4)主营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申请人至少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型、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是优先完成知识产权分配权的项目。申报项目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具有较好的市长/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五五一”产业细分领域。

(5)国内高校院申报人必须获得有关机关同意设立企业的许可。国外高校科研机构申报人应当提供全职相关证明。

(六)申报对象设立的企业依法经营,没有不良记录,没有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七)申报对象凭创办的企业申报。

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我市相关人才计划创业项目选定的人员不能重复申报到同一个项目、同一个企业。

2.高校院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补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经有关单位同意,为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荣企技术负责人,开展核心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二)申报大象服务的企业应当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有注册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型企业。

(3)申报对象为企业技术升级、新产品研发amp在D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研发ampd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内先进核心技术,市长/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良好。

(4)申报对象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期限为两年以上,并取得了相应的服务收益。

(五)申报大象创新服务企业是我市科技型企业,不能成为创新服务企业股东。

(六)申报对象由依赖服务的企业申报。

(二)支持青年创业者创新创业资金。

青年创业者创新创业资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以后,荣获国家部委(包括国家部委直属单位)主办的著名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铜像)以上、四川、成都市科技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作为获奖者或获奖团队的核心成员,获奖项目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方向领域。

2.申报对象在成都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实施获奖项目。

3.申报对象设立的企业的注册资本实际在20万韩元以上,持股比例在30%以上。

4.申报对象创立的企业依法经营,没有不良记录,也没有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5.申报对象根据创业的企业进行申报。

(三)联合培训核心产业领域博(硕)学者资助

共同培养重点产业领域报(硕士)资金支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是为我市科技型企业正规工作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研究开发、科技金融等相关工作。

2.申报对象申请的专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MBA、EMBA、MPA等除外),报考的高校应在龙高、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

3.申报大象的入住时间是2018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对象与所在企业签订了培养服务合同,取得工程报(硕士)学位后,根据企业服务年限的原则,承诺3年以上。

申报资料

(一)高校机构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1.成都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补贴申报表;

2.大学机构科技人才创业支持附件资料:

(1)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国内高校院所科技人才需提供所在高校院所同意其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需提供就职高校院所在职证明;

(2)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公司章程,实际到位资本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或已受理的专利、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科技成果分割确权证明材料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3.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创新服务资助附件材料:

(1)申报对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务证明以及高校院所任职证明,个人获得的荣誉证明,所在高校院所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

(2)申报对象服务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公司章程等);

(3)申报对象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服务企业期间联合企业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或已受理的发明专利、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评审依据,据实提供);

(4)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需要提供相关协议、相关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相关成果证明;

(5)申报对象服务企业期间取得的收入证明,需要提供银行转账凭证或个税缴纳等证明。

同一项目仅允许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申报1次。

(二)青年创客创新创业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申报对象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3.申报对象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及获奖相关证明(含参赛通知、获奖通知、参赛申报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申报对象创办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公司章程,股权构成,实际到位资本证明,创办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等)。

(三)联合培养重点产业领域博(硕)士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交纸质材料时需出示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凭证、培养服务协议、身份证等原件):

(1)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申报对象攻读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3)申报对象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联合培养重点产业博(硕)士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等;

(4)申报对象身份证、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5)申报对象上年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

政策咨询

业务处室:成果转移转化与创新创业服务处

联系电话:028-6188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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