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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价销售申报流程】财税实务问题回答第8条(2021年12月23日)

时间:2023-03-30 19:20:2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10.转让技术。

根据描述,您们公司应该满足上述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规定。但是,涉及到跨境税收业务相对比较复杂,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去找主管税务局的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做相关确认,这样会比较稳妥。

问题6:公司注册3个月,个税0申报,有员工一直没发工资,可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工资吗?

公司注册3个月,个税0申报,有员工一直没发工资,这个月要把前两个月的工资一起发放,我账上可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工资吗?我的个税要怎么申报呢?

解答:

可以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与扣缴,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在实际支付时扣缴。

企业没有实际支付工资时,可以做零申报,零申报的结果是每月的基本费用5000元可以自动累计,避免一次性发几个月工资导致要交税或多交税的情况发生。

如果你前面两个月没有申报,有两种处理方式:

1.补充申报:有的税务局会对补充申报有处罚,但是现在“首违不罚”的情形下,也会不再处罚。

2.不做补充申报(前提是主管税务局不追究):三个月工资一次性发放可能会出现要交税或多交税的情况,就需要跟员工做解释,然后告诉员工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通过汇算申请退税。

问题7:耳轴及吊具无损探伤检验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解答:

应该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新的《印花税》实施后按照“承揽合同”缴纳印花税。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最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51条第1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

最新的《民法典》规定: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问题8: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计提工资的日期还是发放工资的日期?

解答: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会计”原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有如下明确规定: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综上所述,无论是支付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还是支付给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实际支付时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然后在次月15日前缴入国库。

计提工资只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道程序,并没有实际支付工作,因此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个人也不产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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