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API接口文档完成后续的接口对接及测试上线工作。
支付企业与海关口岸的流程交互
支付企业完成海关口岸的对接上线后,对应的业务流程和数据交互是怎么流转的呢?各海关口岸数据分中心根据海关总署的进口统一版要求,会自建一个名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属于三级节点,主要负责收集三单数据,包括检验检疫数据;数据分中心,即各海关的电子口岸,属于二级节点,主要负责传输三单数据,若需要传输检验检疫,则向检验检疫局系统进行传输;海关总署,即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属于一级节点,主要负责完成三单的数据校验并向二级节点返回通过数据的审核及通关结果。(如图三所示)支付企业只负责推送支付单信息,电商平台推送订单信息,物流企业推送物流单信息,至于清单的推送取决于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谁为推送主体,清单要是比对通过,订单,运单,支付单状态才能变成海关入库。数据分中心(地方海关)向数据中心(海关总署)统一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数据(订单、清单、运单和支付单),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向跨境相关企业(电商、物流、支付、报关)反馈单据审核及通关结果。四单发送没有先后顺序;四单中任何一种单到了都会触发四单比对逻辑;订单、支付、运单都是和清单比对,其中订单是订单编号+电商平台代码和清单中相对应的字段比对,支付单是订单编号+电商平台代码和清单中相对应的字段比对,运单是物流企业代码+运单编号和清单中相对应的字段比对。
图三
对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IC卡和UKEY
同一身份信息的操作员IC卡与UKEY只能申请其中一个,若需要申请多个,可使用不同的身份信息,但操作的系统和权限都是一样的,有些海关需要我司提供Ukey,主要是插在海关的服务器上,作加密使用。
2.支付单
只有进口业务才会有支付单,出口业务不涉及支付单。支付单的支付交易编码(流水号)不能重复,金额需与订单保持一致;支付人的相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不一定是收件人。
3.问题咨询
海关热线(12360):任何海关的业务问题都可以联系
数据中心热线(95198):一般用于处理服务端故障,比如企业都登陆不了客户端等共性问题;
分中心客服(区号+12360):负责解答业务办理、业务系统使用、制卡等方面的问题;
技术热线(区号+95198):是分中心客服的一个补充,主要处理客户端的一些故障问题,比如客户端无法启动,使用过程中报错等类型的问题。
4.企业年审
属地海关(如北京海关)每年会针对支付企业进行年报审核,核对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和支付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海关企业管理处会提前电话通知到各支付机构进行材料年审,若届时没有提交核对相关材料,企管处会将支付机构的相关跨境权限禁止掉,直到支付机构提交材料并完成核对,方可正常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
注:海关企业管理处核对材料之后,现场恢复支付机构的系统业务权限,但需24小时之后才可真正恢复正常的业务处理权限。
FQA
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有哪些通关模式?
- “保税模式”:为跨境电商提供国内保税区备货和仓储服务,消费者下单后,打包好的商品经跨境电商查验仓清关完成,派送至消费者手中;
- “直购模式”:海外直接发货至国内,电商、物流、支付企业主动推送三单信息,商品经跨境电商查验仓进行阳光清关,最终派送至消费者手中。
2.跨境试点企业种类分别有哪些角色?
- 电商平台:跨境电商平台主要为开展跨境B2C业务,直接面向消费个人开展在线销售产品和服务,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 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为B2C类跨境电商企业,企业所面对的最终客户为个人消费者,针对最终客户以网上零售的方式,将产品售卖给个人消费者;
- 物流或仓储企业:指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跨境电商的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法人;
- 报关企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 支付企业:拥有支付资质,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或银行。
3.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监管单位、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
综合服务平台是连接监管单位和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的桥梁;企业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向监管单位申报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数据,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向企业反馈审核及通关结果。
4.B2C、M2C与B2C分别指的是什么?做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区的货只能卖给个人吗?能不能卖给商家?
B2C是指企业到个人,M2C指的是工厂到个人,B2B指的是指企业到企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只能针对个人消费自用(即B2C电商模式),故保税区的货物只能卖给个人合理自用,不能卖给商家。
5.如果购买超出海关规定价值的商品,海关会如何处理?
个人购买进境商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快件、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包裹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6.海关是怎么实现对个人购买额度进行管控的?
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海关管控的个人为商品收件人,海关根据收件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个人购买额度的识别管控。
从2019年开始,我国将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暂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在税收政策调整方面,将年度交易限额由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在规定的数额内实行零关税。单次交易限额也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5000元以内都可以享受零关税。如果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额且低于2.6万元年度限额且只有一件商品,可以从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交纳全额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且这笔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是如果超过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那就要按照一般贸易管理。此外,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9.个人购买额度如何查询?
目前已经开通了跨境电子商务年度个人额度查询系统,只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就可查询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个人年度已使用额度、可用额度以及消费详情信息。(如图四所示)
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