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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申报支付单】用新的走私手法刷跨境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16 09:03:5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现在,匆匆忙忙的人有没有想过,越过你们的个人国境,购买26000元人民币的年度免税金额,有可能被走私团伙盗用?最近,姜文、郑州、广州等海关查获了很多跨境电商走私案,走私者盗用消费者信息,向海关申报虚假订单、付款单、快递数据,以“刷单”的方式走私需要以一般贸易进口的商品、商品、跨境直销等。

跨境电子商务“刷榜”走私经常发生。

最近,江门海关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先后调查了名牌包、奶粉、化妆品、保健品等商品入境案。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利用“刷单”手段向海关申报虚假订单、付款单和快递数据,以一般贸易需要进口的商品、货物跨境直购方式申报走私入境,清关仓库后通过国内物流向国内货主分发货物。临时事件的价值达1.7亿韩元。

不久前,郑州海关收到了公众的反应: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被盗用。海关官员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发现,郑州某公司涉嫌在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行进口申报时伪造文件,少进行多进申报。对此,海关立即清点了涉嫌公司仓库中的商品,发现该公司货物的实际库存与海关掌握的数据相差很大。

郑州海关走私部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胡某所在的郑州某公司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如果利用伪造用户信息购买虚假支付书和物流单,就要伪造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作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以“刷单”的方式伪造贸易性质、低价价格。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关税率0、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征税额70%征收的税收政策赚取差价。

跨境电子商务走私形式多种多样

去年年底,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10多个部门相继发布了促进和规范跨境电商零售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跨境电商的稳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最近接连发生的一系列跨境电商利用‘刷单’、‘低价’等进行走私的事件给业界敲响了警钟。”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晓鹏直言。

所谓的“刷单”走私,即走私分子虚构买家信息、伪造证明(订货单、付款单、物流单等)等,要分割、伪造、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走私入境。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一交易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额为人民币26000元,超过年度交易限额的部分应根据一般贸易收入纳税。

冯晓鹏分析说,跨境电商走私方式主要表现为:首先,商品以普通货物的形式进入保税区,走私个人或单位利用快递行业监督漏洞,购买空白快递号码,制作虚假快递单,商品以零售商品的形式大量运输保税区。二、走私的个人、单位建立虚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雇佣社会人或利用互联网技术购买或获取互联网用户的身份信息,在此基础上制造虚假订单,集中“刷单”欺骗海关审查。另外,对于资金流,选择支付机构,使用支付机构监督漏洞,使用自己的资金支付虚假订单,伪造支付订单。此时伪造的信息在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构成“三段一致”,走私个人或单位,享受跨境电商的税收优惠和便利化通关政策。

“跨境电商低价也是走私者常用的方式。”冯小鹏说,跨境电商低报价格是在跨境电商平台生成的实际有效订单的基础上操纵价格的。

具体走私方式是:根据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实际订单上的个人买家身份信息、接收地址、商品名称和数量,在虚假平台上生成虚拟的“订单”,其价格是自己制定的低价。物流企业根据实际订单发送商品,物流信息是真实的。相反,支付企业根据低价假订单进行支付,形成了虚假支付信息。

“与传统的大宗贸易相比,跨境电商选择低价的动机和方式更加复杂多样。”冯晓鹏还介绍说,跨境电商低报价格的手段不仅是伪造合同、发票等交易证书,还利用技术手段打着“秒杀”的旗号做姐妹,自己买入后再加价出售。价格指数(Northern Exposure)。

跨境电子商务限制越来越严格

如果被认定构成走私犯罪,企业不仅面临高额罚款,单位负责人也很可能被关进监狱。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有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的企业将被海关认定适用最严格的管制措施,并将受到法院、税务、工商、增减、安监等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企业的日常经营将很难再次正常进行。因此,有效预防走私危险的是跨境电商和跨境电商。

平台的“必修课”。

“跨境电商企业选择铤而走险的背后有其复杂的动机。”冯晓鹏坦陈,从企业角度来看,跨境电商虽然发展迅猛,但也面临着诸多发展难题。比如物流费用高昂,货源难敌进口企业直接扫货,再加上大型电商“双11”等活动的冲击,很多跨境电商企业利润微薄。

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对于小额单笔动产交易,消费者往往不会追溯商品来源,其更在意的是商品价格和质量。走私正品对于消费者而言可谓“物美价廉”,自然有充分的市场空间。

从监管角度来看,由于跨境电商零售商品低货值、高频次的特征,在海关不追索前后交易记录的情况下,跨境电商单笔走私逃税金额往往达不到起刑点,可能仅会要求商品补税或退运,最多给予行政处罚。这也是部分跨境电商企业愿意赌一把的原因之一。

而执法实践显示,海关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的监管正日趋严格和规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排查风险、关联风险、连续追索违法行为已成为监管常态。因此,跨境电商经营者切不可再“以身试法”。 

“此外,跨境电商平台虽非交易当事人,但平台作为各方信息的汇集中心已渗入到双方的交易中,成为海关的监管重点与直接对接方,因此也要高度警惕沦为走私共犯的可能性。”冯晓鹏以职业律师的角度给予提醒。

冯晓鹏建议,根据电子商务法和《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想要严格防范走私风险,跨境电商平台必须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审核入驻电商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建立防止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虚假交易及二次销售的风险控制体系;采取有效手段监控异常信息及非正常交易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风险情报,配合执法。

记者 蔡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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